北青快评 | 查办医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释放震慑效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05 15:51

6月1日晚,山西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布一则通告,警方侦破朔州生殖医院涉嫌违法犯罪案件,逮捕15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21年以来,朔州生殖医院在朔州市从事医疗经营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患者就医、夸大患者病情、肆意加价收费等非法经营活动和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安机关已逮捕15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为彻查朔州生殖医院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朔州生殖医院违法犯罪线索,请受害人或知情人尽快报案、举报或提供案件线索、证据。(6月5日《辽沈晚报》)

从山西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出的通告来看,朔州生殖医院存在较为严重和普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在之前已受到了多次行政处罚:2021年7月,朔州生殖医院因“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被罚款2万元;2020年7月,该医院曾因“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被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通报批评等处罚。若仅限于此还不足达到犯罪的程度,若夸大患者病情并肆意加价收费等行为,超过了临界点就会成为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犯罪行为。

以2020年深圳司法局通报的深圳建某泌尿外科医院黄某文等五人强迫交易涉恶案为例,涉案人员在营运过程中,通过搜索引擎网络夸大宣传治疗效果,诱导被害人到建某医院就医。被害人在导诊人员的指引下,找医生确诊病情,接诊医生相互配合夸大病情和治疗效果,对被害人欺诈和形成心理压制,进而迫使被害人接受手术。在治疗过程中,该医院不断增加新治疗项目,迫使被害人支付更多的手术治疗费。从警方通报的情况看,朔州生殖医院的很多做法与之相比如出一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相关人员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不难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民营医机构中成为一种潜规则。比如一些人在就医过程中遭遇的“术中加价”,实际上就是一种敲诈勒索、诈骗和强迫性交易的犯罪行为。据媒体报道,在长春读书的大学生王杰(化名)在吉林博爱医院做切包皮手术,原本套餐价为1399元,却在手术中被强制多消费16000元,“手术中如果不加钱,医生说就停止手术。”2022年,广西柳州,一男子到医院割包皮,结果遇到黑心医生,在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医生突然停下手术,要求交12000元手术费,事发后,男子越想越气,买了一把水果刀冲到医院,将手术医生杀害。这样的结果令人唏嘘不已,也足以看出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严重。

这些仅是被曝光的少数案例,还有一些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未被发现和举报,最终逃过了法律制裁,并让不法者获取了巨额利润。背后原因除了有受害人选择隐忍并默默蒙受了损失之外,还在于医疗的专业性成了不法行为的遮羞布,并由此逃过了监管和规避了风险。通常情况下,若没有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比如手术失败带来的身体创伤,或者强迫交易损害已超过了当事人的承受度,患者未举报与投诉,监管和维权机制也未迅速启动并发挥作用。

也正是如此,大量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患者就医、夸大患者病情、肆意加价收费等非法经营活动方面,不仅未及时收敛和有效控制,反倒因更多机构纷纷效仿而导致此类现象愈演愈烈。虽然在治理过程中,不乏查办深圳德尚泌尿外科医院通过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术中加价等医疗欺诈行为,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新型犯罪案件,以此形成了较强的震慑效应,但与此类问题相比,查办的个案所形成的威慑力还远远不够,需要监管和执法者高悬利剑,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从严从重打击,才能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性治理。

文/堂吉伟德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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