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1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鑫泽熟食店(鑫泽熟食店)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客上宾超市(北京客上宾超市)
当事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及进货票据不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庞博装卸物流有限公司(石楼早点)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4、北京来士雅餐饮有限公司(7527串吧)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5、北京诚琳顺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艾尚烧烤)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6、北京飞阳餐饮有限公司(天阳露天烧烤)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7、北京圣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烧烤海鲜大排档)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8、北京合合业兴餐饮有限公司(啤酒花园)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9、北京雪中碳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雪中送碳)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10、北京市艾尚东邑餐饮有限公司(艾尚烧烤)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海宏谦富商贸有限公司(鸿发烧烤)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李光禹李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记烧烤)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超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超嗨辣)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尧家轩餐饮有限公司(锅贴张)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