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催收标准正在研制 暴力催收等行业顽疾能解决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17 16:25

“暴力催收,催收态度恶劣”“发短信打电话不断恐吓”“暴力催收,到处乱打电话”……截至5月17日11时,北青金融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催收”一词,共有422121条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围绕“暴力催收”。

“当前,催收业务的痛点在于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统一的规范标准,存在较多的违规行为。在小贷和消费金融大潮下,催收市场亟待出台细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谈及行业顽疾,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发布消息称,《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下称“《催收标准》”)正在研制,内容涉及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外包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催收标准。

北青金融从业内人士处获得《催收标准》,其中提到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也适用于受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工作。

不过,《催收标准》并未明确提及相关方违反标准的处理情况。对此,王蓬博坦言,行业协会一般出具的都是倡议性文件,并非政策法规,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对行业合规性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指出,作为外包的第三方机构并非持牌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文件是直接作用于持牌金融机构的,通过文件条款的制定,再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外包机构,因此通过协会组织来细化催收管理,既能够发挥市场主观能动性,也能够与金融监管形成良好补充。

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 

根据《催收标准》文件,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催收,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

无关第三人主动提出愿意代债务人偿还逾期债务,需向其告知债务人逾期欠款余额等必要个人信息的,催收人员应事先取得债务人本人同意,债务人已失联的情况除外。

“无关第三人是指除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对金融机构不负有还款义务的第三人,包括不负有还款义务的亲属朋友等。”《催收标准》提到。这意味着,不负有还款义务的亲属朋友不能作为催收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催收标准》提到,催收人员仅可向无关第三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或请其代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不应擅自向无关第三人透露债务人的逾期欠款余额等敏感个人信息。无关第三人明确拒绝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之联系。

然而,“向无关第三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或请其代为转告催缴欠款事宜”让催收程度存在较大模糊区间。“怎样的程度算是‘询问’?‘询问’和‘骚扰’的边界又是什么?——类似行为确实难以定义。”王蓬博说。

实际上,在以往暴力催收事件中,“曝通讯录”和“骚扰亲友”是催收施压的主要方式。有用户在黑猫投诉平台写道:“在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打电话给家里人,恐吓家人”“恶意打电话到就职单位,对公司好多同事都进行骚扰。”

晚10时至次日8时禁止催收

除了骚扰无关第三人,部分催收者还会通过“呼死你”“P图短信”等暴力行为,不分时间和场合进行催收。例如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表示:“电话轰炸影响个人生活”“催收电话太多了,短信也一直再发”“电话轰炸威胁打我家人电话”。

对此,《催收标准》提出,金融机构与债务人的合同协议已约定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从其约定;

合同协议未明确催收时间和频次的,催收作业应在恰当时间开展,不应在每日 22:00至次日8:00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的范围内,不应频繁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与债务人等另有约定除外。

对于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催收标准》提到“应至少满足不在每日0:00至6:00催收”,频次方面暂未做出具体数字限制。同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及必要的范围内”也存在较大的模糊地带。

拟对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 

针对三方催收公司,《催收标准》要求,金融机构应明确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选用标准和准入程序,并实施名单制管理,准入前的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内控管理、持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合规情况、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业界声誉等;

金融机构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建立明确的外包催收监督评价机制,对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评估检查并形成评估检查报告;

第三方催收机构应承诺对催收作业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履行保密责任,承诺配合金融机构接受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检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名单制管理”并非强制,违规三方公司是否有机会“转移阵地”?对此,苏筱芮认为,整治催收乱象具有跨部门协调联动的性质,不仅仅是金融监管机构。

2022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呼应。后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制定并实施催收业务审计检查、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催收行为。

此外,苏筱芮也谈到,有公安部门介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催收机构及时开展清理。

催收公司影响几何?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5月16日,全国共有7800余家催收相关企业(界定方式:主营业务关键词部分包含“逾期账款 催收服务 催收 催债 催收电话 催收策略 催收流程 ”)。其中,成立在五年以内的催收相关企业占比达到50.6%。

从五年内新增注册数量来看,2018年新增2300余家,2019年新增1700余家,2020年新增970余家,2021年新增1100余家,2022年新增150家,增速呈逐年递减趋势。

对于催收公司新增数量减少,苏筱芮认为主要有两个层面原因,一是监管趋严导致过去粗放的催收模式受到挤压,催回效果不佳或将挤占催收业务利润空间;二是一些传统催收机构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环境,在持牌金融机构积极拥抱绿色催收、智能催收的当下,需要催收机构积极求变。

“总体来看,《催收标准》有望进一步细化行业规范,利于合规催收企业成长以及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苏筱芮指出,未来,催收公司还需平衡合规与效率,例如人工智能催收如何提升业务效率,帮助催回更多款项仍待探索。

北京青年报记者 范辉 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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