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大力推动碳中和的背景下,新型电力系统也逐渐面临着不断增加的电网不平衡风险,受此影响,虚拟电厂在我国越来越受到能源部门和科技界的重视。
4月23日,在中国能源研究会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推出的“新型电力系统沙龙”系列活动上,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表示,传统电力系统侧重于通过电源侧资源来满足电力供需平衡,对需求侧资源的潜力挖掘和重视都不够。为此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响应机制和模式,鼓励需求侧资源参与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灵活性,从而实现自下而上的需求响应。
与会专家在“新型电力系统沙龙”活动中展开热烈探讨 每经实习记者 周逸斐 摄
在本次活动中,虚拟电厂成为与会专家们讨论的热点。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教授王鹏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动态看待虚拟电厂能否解决高温限电之急这一问题,虚拟电厂肯定能发挥一定作用,但短期内还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
虚拟电厂能否解决高温限电之急?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比例逐步提高,这对供电系统的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在诸多因素叠加下,虚拟电厂成为一项提高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的重要手段。
虚拟电厂的特征就是可以进行需求侧响应,那么按照我国目前的水平,能否靠虚拟电厂来解决近年多发的夏季高温限电等极端情况?
王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这需要动态分析。”
王鹏表示,目前我国虚拟电厂还在培育期,比如北京,相关部门对虚拟电厂的发展十分重视,但即便在近年来积极推动的背景下,冀北虚拟电厂累计聚合张家口、秦皇岛、承德、廊坊、唐山等冀北5市蓄热式电采暖、智慧楼宇、可调节工商业等11类可调节资源,总容量也只有几十万千瓦的规模,这对整个京津冀地区的用电规模来说还只是杯水车薪。
“至于其他地方,比如山西,虚拟电厂肯定能发挥一定作用,但是短期内起不了决定性作用。整个发展过程,需要多角色合力推动。”
在王鹏看来,目前我国虚拟电厂项目多数处于第一阶段,即邀约型阶段,指在没有电力市场主动参与的情况下,由职能部门或调度机构牵头组织,各聚合商参与,共同完成邀约、响应和激励流程。
第二阶段是市场型阶段,即由虚拟电厂聚合商以类似于实体电厂的模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
而到了第三阶段,将是自主调度型阶段,用户、分布式能源可自由选择调度主体,并实现跨空间的交易和结算。
当前,中国的虚拟电厂市场仍是以政策导向的邀约型为主,还没有到市场驱动的阶段。不过,王鹏也表示,目前国内部分地方的现货市场已经将虚拟电厂纳入了电力市场交易。
那么,我国虚拟电厂何时能全面迎来第三阶段?
王鹏在活动现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具体时间还很难判断,因为技术必须一步一步走,目前商业型虚拟电厂(CVPP)还在逐渐磨合过程中,只有把这一模式磨合好后,才能进一步探讨不同地理位置的资源聚合、考虑配电网运行等问题,所以自主调度型阶段的到来时间很难判断,但肯定会往这一大方向发展。”
利益分配是推进虚拟电厂建设的核心环节
与欧美相比,中国的虚拟电厂起步时间较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早在2000年,德国、荷兰、西班牙等国的11家公司就联合推出了虚拟电厂项目VFCPP。此后,虚拟电厂项目不断升级,德国虚拟电厂项目目前已基本实现商业化,其中规模最大的运营商Next Kraftwerke成为欧洲最大的虚拟电厂运营商之一。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暂时还没有成熟的虚拟电厂商业模式。
在王鹏看来,虚拟电厂的技术是基础,打破不了技术壁垒便无法顺利推进,但是后期还需要更注重商业模式的探索。
“利益分配环节最核心,虚拟电厂的聚合商最终目标是挣钱,用户之所以同意聚合资源也是想挣钱,所以利益分配问题非常重要。”
针对虚拟电厂行业当前的痛点,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顾问吴吟建议,在推进虚拟电厂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跳出惯性思维,以全新的视角整体谋划适应用户中心时代的新型电力系统。
另一方面要回到现实中来,坚持先立后破,在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具备条件的局部地区搞试点,先把新的系统立起来,再逐步向外扩展。
吴吟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电网企业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给电网企业下达开发虚拟电厂的任务要求,另一方面要对营业范围内建成虚拟电厂数量多、规模大的电网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同时处理好各种关系,推进虚拟电厂建设。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