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在解读《报告》时,对“提级管辖试点”进行了解释,从试点情况看,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各试点法院累计提级管辖案件1132件,其中50%以上属于疑难复杂案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何帆解释,提级管辖是指有一审管辖权的法院,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把本来应该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依法移送给上一级法院来审理。例如,原来应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如果符合提级管辖的条件,就可以上提一级,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何帆说,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一般有三类案件应当提级管辖。
第一种是案件本身涉及重大利益,需要较高层级法院作出更有权威性的裁判。比如一些案件关涉核心技术研发、数据跨境流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与国家主权、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有紧密联系,案件裁判结果可能影响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由较高层级法院把握政策、衡量利益、统筹协调更为稳妥。
第二种是案件法律适用疑难复杂,存在模糊地带,需要较高层级法院发挥裁判示范作用。例如,近年来涌现出的涉及互联网新业态、数据权属和流通、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规制等类型新颖、法律规则不明确、裁判标准不统一的案件,就有必要由较高级别法院来一审,有效明确裁判规则、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形成裁判示范效应。
第三种则是案件裁判可能存在外部影响干预。实践中,一些案件受地方因素影响,可能出现诉讼主客场的问题,例如一些跨省份的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地方纳税大户的经济纠纷,往往牵涉地方经济发展和重大部门利益,这类案件由较高层级的法院审理,有利于防止外部干预,提升司法公信力。
何帆透露,从试点情况看,截至2022年第四季度,各试点法院累计提级管辖案件1132件,其中50%以上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或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案情涉及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涵盖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各领域。北京、四川、重庆等地高院,或把提级管辖案件转化成参考性案例,或转化为示范性判决,对于统一下级法院裁判思路、明确裁判规则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实习生 孙嘉怡 张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