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近日《“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为用地单位提供土地交付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服务。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委还将推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网办平台。
按照改革工作方案,在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且用地范围未发生变化,已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符合土地交付及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在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可自愿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介绍,“交地即交证”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主动延伸服务的一项创新,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本次“交地即交证”改革,率先在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开展,鼓励本市其他区参照执行。
按照以往流程,用地单位在竞得地块后,需在履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等手续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交地即交证”服务新模式,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向前延伸至土地供应环节,主动介入对接、靠前服务企业,将原来土地供应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成同步并行办理;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审批材料,无需用地单位重复提交;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当日即可完成审核登簿,进一步减少了企业跑动次数,精简了企业申请材料,缩短了企业办证时间,实现了土地交付和不动产登记的“一站式”办理。
朝阳区作为试点地区,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指导下,朝阳分局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全流程政策服务,已于2023年1月4日完成全市首例“交地即交证”项目办理。
据了解,该地块位于朝阳区平房乡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一期)PF-4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权利人为北京建保常筑置业有限公司。朝阳分局主动与开发企业沟通,确定该地块符合“交地即交证”办理条件后,登记、储备、利用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提前介入、全程帮办,在企业接收土地后,第一时间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并于1月4日当天完成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实现了土地交付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开发企业表示,“交地即交证”的创新模式极大缩短了开发企业的办证时间,有效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建,降低企业等待成本。
下一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还将推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网办平台,为用地单位提供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服务,进一步便利企业办事。
“交地即交证”服务具体办理流程
(一)业务发起
用地单位在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即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申请办理划拨决定书时),自愿选择“交地即交证”服务,由土地供应部门在项目审批平台进行标注。
(二)数据共享
土地供应部门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材料,通过信息化部门共享至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用地单位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三)登记准备
1.地籍调查成果入库。
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共享的审批文件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或划拨)前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填写调查表格,组织绘制相关图件,并将完善后的地籍调查成果导入地籍数据库,建立空间图形,补充属性信息。已取得“多测合一”成果,且符合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直接沿用。
2.完善登记申请信息。
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已有共享信息的基础上,完善登记信息录入和相关准备工作,通过信息系统提示用地单位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部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检索条件,将建设项目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结果等各阶段的办理情况进行实时共享,并自动提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四)同步发证
完成登记准备工作后,新供地项目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时,不动产登记部门于当日完成审核登簿,并向用地单位核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或邮寄不动产权证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