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商”到“三界判官”,他把“控评”做成了生意
和某三十出头,初中毕业后他成为了某公司销售,2015年进入淘宝电商领域,微信时代成为了“微商”,2020年开始运营用自媒体公众号。虽然他文化程度不高,但多年的电商经验积累,使其具备了一定程度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力。他发现涉及名人、名企业的负面新闻足够博眼球、吸引流量,点击量上去了,账号就有了商业价值,广告邀约随之而来。于是他开始搜集、传播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看到账号点击量噌、噌、噌的上去了,他心里乐开了花。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从网络上拼接了某企业负责人的未经核实的“坐过牢”的负面新闻后,企业方为了避免谣言扩散竟然找上门,直接提出“有偿删帖”,和某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获利3万元删除那篇帖子。
至此,和某“豁然开朗”,“当真相还来不及穿鞋,谣言已经跑遍了世界”,负面新闻的杀伤力成为了和某非法获利的工具。
他炮制假新闻、勒索要挟、有偿删帖的黑色产业链
生财之道竟然如此便捷,于是和某注册并运营了两个公众号,做起了自媒体人的工作。
在运营期间,通过在公众号上不断发布一些公司的虚假负面文章做舆论引导,损害其名誉。被害公司找到和某要求删除其公众号上的不实文章来消除不利影响。和某借此要挟,提出“有偿删帖”,只要给了费用就可以删除文章。要求被害公司与其签订品牌合作合同,以公司名义委托和某为其公司提供企业网络媒体宣传的名义为由打款。被害公司为了公司形象,只能按要求打款至和某的账户。
之后的时间里,和某通过这样的手段,不断地向多个公司索要钱款来删除虚假的负面文章,从而赚取钱财。2022年3月,在炮制某篇金融风险的假新闻时,和某分别向文中涉及的多家公司要挟“有偿删帖”,其中4家公司共计向和某汇款296000元;2022年6月,和某案发被捕。
雨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和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警示:新媒体人“媒”德与守法 不可或缺
该案中的和某本是一位勤恳的销售员,较早进入了电商领域,“春江水暖鸭先知”,成为了微时代的新人。不幸的是,他在微商平台捕获的“有偿删帖”“商机”——不当得利的诱惑让他误入歧途,失去了守法底线,走上敲诈勒索的犯罪之路。这也给自媒体人敲了一记警钟。
“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是言论自由不能偏离法律、违背道德,发声必须理性且客观。作为自媒体人,要明辨是非,守住法律的底线,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篡改标题,不恶意评论,不关联炒作,不作猜测性报道。不能因为一些诱惑而失去作为媒体人的本心,发布一些不实言论从而形成不良舆论引导。“不知者无罪”,不是虚假传播的辩护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受法律的监管和保护。当公司或个人面对“网络暴力”“网络黑手”负面攻击的时候,应当选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编辑 杨童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