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16日对外发布今年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共涉及208家企业的505个车型。据悉,这已经是两部门迄今发布的第八批目录。
根据规定,如果本次《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比如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某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该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而此次第八批《目录》包含了该车型,那么该公司可在《目录》发布后修改该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优化了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可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最终提交通过审查的车型,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据了解,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车型,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并对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将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还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