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广州法院一年来审结涉就业等案件2.8万件
南方都市报 2023-01-04 11:35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1260个法条,全方位护航着人民美好生活。民法典施行以来,广州法院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2022年以来,广州法院审结涉就业、住房、养老、育幼、教育等案件2.8万件。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庾某娴诉黄某辉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其中,这背后正是广州法院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全国“第一案”

“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案”均在穗审理

民法典体现了时代特色,回应了最新的时代问题。2021年,全国民法典“第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宗因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将高空安全的维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

2019年5月26日,69岁的阿婆庾某娴在小区花园内散步。突然,住户黄某辉的小孩将一瓶矿泉水从35楼阳台抛下,正落在庾某娴身旁,导致庾某娴受惊吓摔倒受伤,住院治疗22天,后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花费数万元。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与2019年5月26日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然而,肇事小孩的父亲黄某辉却仅支付了1万元。随后因沟通未果,双方闹上法庭。

越秀法院主审法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82512.29元(不含先前已支付的1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丹介绍,法官妥善把握民法典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独立成编的立法价值取向,守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王某香与某地产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作为全国法院“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案”,是探索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适用程序的有益尝试。

王某香购买某公司房产后,通过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了多篇描述购房遭遇和房产质量主观感受的文章。地产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王某香,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请求禁止王某香发布侵害其名誉权的文章、言论。

法院在该案中创造性提出判断人格权侵害禁令应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侵害人格权较大可能性、是否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是否将造成当事人利益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平衡保护,最终驳回了地产公司的申请。该案入选了广东高院第二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用小案件讲述大道理

实现民法典“温度”传导

民法典是有“温度”的法典,实现民法典“温度”的传导,就必须将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融入到严谨有序的规则中去。民法典施行以来,广州法院始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用小案件讲述大道理。

在一宗温泉池嬉戏示范跳水身亡索赔案的审理中,增城法院主审法官判定无视酒店安全警告的冒险者自担风险。法官认为,经营者已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自甘风险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该案判决合理确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表明司法“不以死者为大”“不以谁死谁有理”的态度,重申自甘风险行为责任自负的原则,倡导遵守规则的社会文明风尚,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具有引导意义,凸显司法的价值导向作用,弘扬“文明”“公正”“法治”核心价值理念。

在“制止路边小便引发冲突遭索赔案”中,金某于路边小便,被吴某制止后双方发生冲突,受伤的金某诉至法院向吴某索赔16万元。天河法院一审驳回金某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表示,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该案中,吴某发现不文明行为挺身而出进行制止,在金某多次挑衅踢打并大声污蔑辱骂的情形之下才进行适当还击推翻了金某,推翻后也没有进一步伤害,故吴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构成侵权。

在每一件民事判决中讲透法理的尺度、事理的深度、情理的温度,群众才能对民法典建立起更深层的认知。

在“祖母赠与孙子房屋被要求搬离案”中,广州市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何某玮作为未成年人通过接受祖辈赠与而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从物权法意义上,其当然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且有权对无权占有人提出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主张。

但应指出,任何一项民事权利的行使都不得悖离社会公共道德,更不能违反基本的人伦常理、善良风俗,这正是我国民法典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的目的所在。

就本案而言,祖母杜某妹继续在该屋居住的合理性是基于双方存在赠与关系、祖孙关系以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以及对年老丧偶弱势人群利益保护的考虑,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的遵循与实践。

亮点

无业女子离婚后获11万元经济帮助金

2022年度,广州法院审结婚姻家事等案件8472件,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规范、评价、教育和引导作用,有效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为推动家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黄埔法院审理的一宗申请变更监护人案成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政部门联动护航困境少年的典型范例。

吴某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士,其养父母先后因病死亡,后由其养祖母陈某金作为监护人。除每月500余元农村养老保险及每年2000余元社区股份分红外,陈某金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且陈某金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吴某的外祖父母也年事已高亦无经济收入来源。

2018年起,陈某金多次向街道和区民政局申请将吴某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照料。

为妥善做好吴某的后期监护,黄埔区民政局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变更吴某的监护人为民政部门,黄埔区检察院出庭支持民政部门的变更申请。

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公职监护人制度,明确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由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黄埔法院以判决形式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民政部门规范适用相关法律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推动民法典确立的以家庭、社会和国家为一体的多元监护格局落实落地。

荔湾法院主持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吕女士称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手部受伤,无法工作,一旦离婚,自己在广州无固定住所,将面临生活困难,故其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丈夫袁某支付11万元经济帮助金。

主审法官指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承担着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的重要功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做出了规定。本案中,吕女士的情况可以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法院支持了其请求。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广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精准适用民法典,作出更多有温度的、公正的判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文/赵青 吴笋林 谭鹤欣 张雅慧 郑育婷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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