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家医疗机构十七种制剂可调剂使用 进一步满足疫情期间临床用药需求
解放日报 2022-12-21 10:06

即日起,上海部分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符合条件的,可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市药监局昨天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依法经上海市药监局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以外的上海其他医疗机构有临床使用需要的,可通过“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向市药监局提出调剂使用申请。

市药监局表示,将主动对接临床需求,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即到即审,受理后当日办结。今年12月15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疫情期间,依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可以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促进分级诊疗,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

记者查看市药监局公布的《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发现共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7家医疗机构的17种制剂。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药学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让不同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调剂使用,促进相关医疗资源高效利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部分医疗机构制剂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满足疫情期间临床用药需求。据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此次有两款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进入清单,分别是射干合剂(沪药制备字Z20190005001)和小儿金百合剂(沪药制备字Z20190004001)。

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可以调剂使用,但必须严格管理。市药监局强调,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双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签订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保障调剂制剂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用药安全。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熟悉调剂制剂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信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市药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文/陈玺撼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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