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 多名保代被关“小黑屋”!
中国基金报 2022-12-18 09:52

投行罚单仍在继续,又有一批保代遭遇证监会处罚。

12月16日,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证监会对方维、袁宗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因其保荐项目发行人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对杨晓、张仕源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措施的决定,因其保荐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四季度以来,监管开给各家投行的罚单接踵而至,对保代们的处罚结果也愈加严厉。上月,有保代因擅自修改IPO项目的申报文件,而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对于与项目深度绑定的保荐代表人来说,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意味着短期内无法开展工作,更对长期职业生涯造成负面影响。

来看详情——

华西证券两保代

遭3个月不受理文件

经查,证监会发现方维、袁宗保荐的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Wind数据显示,“帝欧转债”于2021年11月完成发行上市,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6年,华西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然而自2021年底以来,帝欧家居营业利润节节下滑,2021年营业利润仅为0.64亿元,下滑89.65%;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4.39亿元,同比下滑246.04%。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相关负面情形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在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正是负面情形之一。

基于此,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暂不受理方维、袁宗二人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二人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信息显示,方维和袁宗均为华西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此前具备多年从业经验,均在2009年加入华西证券。

方维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曾参与和主持了贵广网络IPO、博瑞传播非公开发行、陕西黑猫配股、帝欧家居可转债等项目。

袁宗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主持和参与了陕西黑猫IPO、帝王洁具IPO、敦煌种业IPO、荣科科技非公开发行、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云天化分离交易可转债、福田汽车配股、陕西黑猫配股、帝王洁具重大资产重组、帝欧家居可转债等项目。

申万投行两保代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此次被监管“关小黑屋”的,还有来自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两名保代杨晓、张仕源。经查,证监会发现二人保荐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2021年10月,中自科技首发登陆科创板,申万宏源为保荐机构。2021年,中自科技实现净利润0.1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中自科技实现净利润-0.54亿元,亏损情况明显。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基于此,证监会决定认定杨晓、张仕源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据了解,杨晓1998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主持利尔化学、红旗连锁、迈克生物等公司的改制、辅导、申报及发行上市工作等。张仕源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负责或参与四药易购、环美生态、侨源股份IPO项目申报工作等。

注册制下投行质量待考

注册制的有序铺开,为券商投行业务带来了广阔的市场机遇,更是极大的挑战。注册制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券商投行的业务能力和合规、风控、廉洁从业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中自科技首发项目即是适用于注册制的科创板项目,其上市当年即亏损的情节也更为恶劣。

另外,上月中信建投、东兴证券两家券商双双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就分别保荐的紫晶存储(现*ST紫晶)和泽达易盛(现*ST泽达)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披违规事项表达歉意,并称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四季度以来,四季度以来,监管开给各家投行的罚单接踵而至,对保代们的处罚结果也愈加严厉。上月,安信证券的保代于右杰因擅自修改IPO项目的申报文件,而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与业内常见的责令改正、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相比,不受理文件、不接受行政许可申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直接暂停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是对项目人员更为严重的追责。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保荐代表人被暂不受理具体负责的推荐或者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的,对已受理的该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项目,保荐机构应当更换保荐代表人,并指派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对负有责任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人员,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问责惩戒,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更换。

证监会表示,全面合规、有效运行的投行内控机制是投行执业质量的基础。证监会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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