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提至20万元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奖励上限将提高一倍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5 18:26

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据悉,《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据介绍,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本次印发的《办法》是对《原奖励办法》的修订。数据显示,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发放举报奖励近500万元,天津、浙江、广西等地单人次获最高奖励10万元,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58亿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也依照本办法执行。

那么,奖励举报人需符合哪些条件?《办法》要求,奖励举报人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办法》明确,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予奖励。

《办法》强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等因素,未对具体奖励标准作统一规定,各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框架内针对奖励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使用非现金方式兑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严格审核。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查实后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中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上述负责人称,群众举报可实名,也可匿名。医保部门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医保部门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匿名举报并且有领取奖励意愿的,可在医保部门通知领取奖励后(举报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以便医保部门核实后兑现奖励。针对匿名举报的奖励发放程序,各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可作出具体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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