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筑牢未成年人非必要医美的法治篱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25 15:09

11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1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近年来,受不良商家制造的“容颜焦虑”误导,一些没有必要整容的未成年人纷纷加入医美大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全国两会上都建言献策,建议禁止未成年人接受医美服务。如此语境下,北京市立法禁止医美机构在未经监护人同意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可谓契合了民意。而在北京立法之前,上海、广州等地已在地方立法中出台了类似规定。各地相继在地方立法中有条件的禁止未成年人接受医美服务,无疑有望为未成年人非必要医美筑牢法治篱笆。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身体尚处于快速发育阶段,过早接受美容手术,在大概率上会影响其身体的正常发育。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则更有可能对其带来不可逆转的健康损害。同时,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现实中不少商家以整形消费贷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接受医美服务,必然会让其陷入以“美丽”为名的消费贷陷阱中,致其家庭不堪重负,完全有必要依法对这种非必要的医美消费予以禁止。

不仅如此,未成年人过早进行整容,还容易让其滋生奢华的消费观,并有可能让其在“医美低龄化”不良风气天长日久的浸染下,产生“整容美”和“颜值即正义”的错误认知,进而助推其过度追求颜值而产生容貌焦虑,不利于健康审美价值观的涵养。因此,不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发育的角度考量,还是从培育未成年人理性的消费观和健康审美价值观的角度出发,都应在严格的前置条件下让未成年人远离医美消费。

鉴于未成年人非必要接受美容手术的危害不容小觑,有条件地让其远离医美消费已成共识。然而,“法无禁止即可为”,因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始终难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非必要整容的乱象。虽然现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执业医师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但对于未成年人可接受医美服务的内容、范围、程度等,却是一片空白,致使执行的效果不及预期。在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且顶层立法尚需时日的情形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未成年人“非必要医美”,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让未成年人远离非必要医美消费的危害,首先有赖法律的完善。此番北京市出台的《草案》,明确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医美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并细化了法律责任,厘清了监护人和医美机构的权责。这种兼顾未成年人正常整容需求又禁止商家在“容颜焦虑”下对其提供医美服务的制度设计,为无视底线的不良商家套牢了法治“紧箍”,必能筑牢未成年人非必要医美的法治篱笆,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当然也应看到,因受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立法的影响,各地立法出台的未成年人非必要医美禁令,还存在未成年人整容具体情形不够细化的短板。着眼长远,各地还应结合实际,就未成年人必要整容的具体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藉此补上制度的空白,让未成年人在严密的法治篱笆保护下,真正远离非必要的医美消费。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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