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用“法律之盾”打赢个人信息“保卫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13 15:00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对近一年来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房地产中介、销售等相关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成为重要犯罪主体等特点,该类犯罪已形成黑灰产业链,且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难(法治网11月14日)。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和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用户带来极大不安全感。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据了解,不法分子不仅收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传统静态信息,还增加了财产信息、轨迹信息等多维度信息,甚至是实名认证的社交账号。对此,东莞市第三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关行业加强自律,并建议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是民事侵权行为,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身处互联时代,人们在享受信息便利化的同时,网络也成了信息倒卖乱象的生存空间。尤其是一些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客户个人信息非法牟利的事件频频发生。想要遏制“内鬼”倒卖客户信息乱象,掌握客户个人信息的机构需正视问题,勇于纠偏。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案件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员工规矩意识。另一方面,要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通过加强技术手段,完善客户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对内部账号进行实时监控,主动发现违规行为,从技术层面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要打赢这场个人信息“保卫战”,首先要搭建“防御工事”。比如机构内部完善程序机制,严格管理工作人员;比如加强监管,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等等。然而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加大对相关机构、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大力整治盗卖他人信息的乱象。坚持职业操守,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和从业的底线。只有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追责的决心,才能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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