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交通运输融资部原总经理李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不按规定配备党支部书记,让人代写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当面接受组织批评、背后公开发表错误言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报销教育培训费名义滥发福利,违规接受客户宴请、旅游安排和收受贵重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事项搞“个人说了算”;违反廉洁纪律,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客户巨额钱款、违规承揽业务;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隐瞒大额经费收支逃避监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企业获取贷款、为融资租赁领域非法中介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和上市公司原始股,涉嫌受贿犯罪。
李莅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客户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手中信贷权和行业影响力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通过其配偶大肆敛财,伙同他人共同收取巨额“佣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莅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莅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编辑/李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