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日前发布《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ESG尽责管理倡议书》,提出六点倡议:
一是在利益相关性上,与客户及受益人的利益保持一致。保险资产管理业各相关机构要积极完善治理结构,逐步健全相关流程,践行追求长期价值的投资目标。各机构要主动了解客户和受益人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偏好,并根据其偏好调整投资策略和管理方式,与客户及受益人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
二是在决策机制上,将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各机构要逐步建立将环境、社会、治理问题纳入投资决策的体系、流程与管理机制;要主动评估气候变化等ESG问题对整体投资组合价值、长期经济增长和金融市场稳定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要主动评估其投资组合中重大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和收益等要素,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是在监督执行上,监督并积极参与被投资公司(企业)的ESG管理。各机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投资组合中的标的公司(企业),了解标的公司(企业)创造长期价值的战略和所面临的风险与机遇;关注影响被投资公司(企业)业务战略的环境气候和社会方面的相关风险,并建立应对机制;要积极参与到被投企业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的工作中,协助被投企业与相关方就相关风险管理进行主动沟通。
四是在沟通协同上,鼓励并推动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就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加强协作。各机构要积极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共同推进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体系的建立。鼓励各机构借助其影响力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政策制定者、标准制定方、投资链上下游企业和专家学者积极互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ESG尽责管理在中国市场的普及性和成熟度,促进实现共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五是在信息披露上,保持信息公开透明,披露可能对利益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的ESG信息。各机构应对其投资活动中有助于实现环境和社会目标的投资实践及自身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披露。鼓励各机构公开披露其投资活动中涉及ESG因素的公司战略和投资策略;鼓励各机构立足中国国情和自身实际履行披露义务。
六是在能力建设上,加强环境与气候金融风险的人才培养、数据建设及信息披露能力。鼓励各机构加强气候变化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主动评估环境与气候变化趋势对现有和未来投资回报的潜在影响;鼓励各机构加大在气候风险领域的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开发数据平台、完善数据质量、提升气候风险投资管理质效。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