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据“浏阳住建”,湖南省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财政局于9月9日联合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共有八条举措,包括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等。
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
同时,根据《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浏发〔2022〕17号)文件,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万—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
湘赣边区域等域外人员来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依规定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相关政策。
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方面,《措施》提到,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
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方面,《措施》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让利消费者有关政策措施。
《措施》还提到,自2022年9月10日起,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比例要求从10%提高至15%,切实维护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调整设置预售监管资金(含非重点资金)申请使用方式为“点对点”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直接拨付至项目用款方,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