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证券犯罪!最高法: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09 17:25
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说,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
他说,法院严格适用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或者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对于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对于因证券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年内因证券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等情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确保打击有力、震慑有效。
他还提到,法院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提高违法成本,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另外,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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