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猫还”引发热议 专家认为宠物可被合法执行,但须兼顾债权债务两方权益
南方日报 2022-09-05 07:35

最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发起的一场司法网络拍卖中,以起价500—2000元不等将12只宠物猫推上货架,最终有11只猫成功拍出,其中1只蓝金小公猫更是以4080元的高价成交,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

这场被调侃为“主债猫还”的执行案件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宠物猫主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发现被告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便查封了其在售的12只宠物猫。

社会舆论的焦点在于,饲养的宠物能不能作为财产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宠物进行拍卖?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宠物可以作为被执行的个人财产,但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法律不断完善,强制执行宠物还需要更多地考虑动物保护,并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符合现行法律

宠物强制执行司法实践偏少

宠物作为财产被强制执行,还是新鲜事。记者搜索发现,2018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过一只名为“登登”的柴犬,并以16万元的价格成交,一度成为“网红”。但是猫狗等宠物的执行案件数量偏少,比较常见的被拍卖活物还是牛、羊、驴等家畜。

宠物是不是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是否合法?对于这些网友关注的问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斯特介绍说,宠物在法律上是物,不是主体,可以作为财产被强制执行,法院的做法符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李斯特指出,目前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人们把宠物作为某种情感寄托,但是不能因为被执行人对其某些财产有感情而不把它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实际操作上看,在以往的司法拍卖中,法院会通过多渠道寻找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被拍卖的财产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以实现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因此,宠物通常不会成为被拍卖的首选。

与此同时,宠物拍卖有时还能起到保护动物的效果。在2018年柴犬“登登”的拍卖中,偿还欠款并非法院对柴犬“登登”进行司法拍卖的唯一目的,而是其主人在某处寄养期限届满后始终联系不到,因此法院通过这种方式帮柴犬“登登”找到新主人。

司法裁定难点

如何界定饲养宠物是否为营利?

现行法律规定,宠物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但是这种状况或许即将迎来改变。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下称《草案》)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不以营利为目的饲养,并与被执行人共同生活的宠物”不得执行。

李斯特表示,民事强制执行法在修法时增加“禁止强行执行宠物”的相关条款,符合当下主流价值观以及社会道德。因为当前宠物进入越来越多人的家庭,很多时候我们会把宠物当作家庭成员。与此同时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也普遍增强,宠物也不应一直被视为普遍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情感的寄托。

必须留意到的是,《草案》同时规定了“禁止强行执行宠物”的一些例外情形,如被执行人同意、不执行影响执行申请人的基本生活等,充分考虑和权衡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

具体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这起执行案件中,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饲养的12只宠物猫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并不属于草案中的豁免财产。但是,在当今“云养宠”爆火的背景下,例如有一些网络博主将其宠物的视频发到网上,利用流量变现的情况,饲养宠物也被当作营收手段。

李斯特提醒,未来,法院作出裁定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宠物饲养人饲养宠物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他介绍,德国民法一直以来都将家养动物纳入豁免执行的财产,只有在宠物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或者债权人的利益胜过债务人对宠物的情感利益以及对动物保护的需要时,法院经过综合考量,才会对宠物进行拍卖。

李斯特认为,禁止强行执行宠物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随着年轻一代饲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多,宠物需要被司法拍卖的情形也会增加,法律对宠物是否可以被司法拍卖以及可被司法拍卖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息纠纷。

文/杜玮淦 徐秉正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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