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分别向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大杨树第一中学送达检察建议书。
此前,该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学校存在对不法侵害未及时发现、在发生校园暴力后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等问题。检察官随即深入事发学校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学校负责人及教师存在不知晓强制报告制度或者不明确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规定方式等情况。
在宣告会上,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对制发检察建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并对当前校园内外存在的显著问题和隐患进行通报。随后,检察官助理宣读检察建议书,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学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让一线教职工了解并熟悉报告的内容和途径,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鄂伦春旗教育体育局安全股主任赵士林、大杨树一中校长于清波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当场表示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意见无异议,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司法、主动监督涉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实施表示支持配合,下一步将开展专题研究,及时整改回复,同时联合法治副校长一同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鄂伦春旗人大代表石晶巍表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主动作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在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刚性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与被建议机关、单位的良性互动,为共同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下了坚实基础。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对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以‘我管’促‘都管’,依法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该院副检察长莫德辉表示。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