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来到威远镇凉州营村,对一起损毁林地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4月,青海交通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在公路巡查时发现,有群众在西互一级公路K30+306凉州营3号桥附近开采黏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互助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随后均收到情况反馈。
接到线索后,互助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青海交通投资公司相关人员经初步调查认为,赵某在凉州营村附近采挖黏土已有一段时间,采挖区域涉及林地、部分草地和已批复修建西互一级公路的建设用地。这种行为不仅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还危及西互一级公路桥体安全及行车安全。
互助县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固定证据后,建议自然资源局、青海交通投资公司等相关单位先采取紧急措施对公路桥体下的区域进行修复,避免问题扩大。
在调查中,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对被破坏林地的管辖权产生分歧。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向调查组出具西互一级公路使用林地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认为被采挖区域属于为建造西互一级公路批复使用的林地,不涉及林地及草地,不属于该局管辖。西互一级公路建设单位青海交通投资公司认为,林地批复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内容涉及整个西互一级公路林地使用面积,无法从中具体认定涉案采挖区域是否为已批复林地范围。
西互一级公路占用林地的范围在哪里?赵某采挖黏土的范围是否超出西互一级公路林地批复范围?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西互一级公路附近林地是否有管辖权?为确定涉案采挖区域土地性质,检察官相继对县自然资源局、青海交通投资公司、西互一级公路承建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西互一级公路土地勘测定界单位青海数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走访调查,确定被采挖区域同时涉及林地及部分草地和部分已批复修建西互一级公路的建设用地。对此,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持不同意见,坚持认为涉案土地不涉及林地与草地。
为有效厘清事实、解决争议,互助县检察院决定到案件现场举行听证会,邀请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威远镇政府、青海交通投资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数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西互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与会人员围绕林地的权属范围和界限、已占用批复建设用地的范围,以及林草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等问题进行讨论。检察官还组织所有人员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现场查看、勘查,最终确定被采挖区域同时涉及林地及部分草地和部分已批复修建西互一级公路的建设用地。
“经过刚才案件承办人汇报、证据材料出示,以及现场勘查核实可以确定,被采挖区域不仅涉及建设用地,还有林地及部分草地,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被采挖区域的林地有管辖权。”县人大代表、威远镇兰家村党支部书记阿生贵说。
“由于前期各部门之间只是就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核实,没有发现现场数据与数据库中数据有误差,导致对案件认识出现误区,刚才大家共同在现场进行比对核实,确认被采挖区域确实有一部分林地,我们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尽快对被毁林地进行恢复。”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表示。
“用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最终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协调和沟通下,彻底解决公益损害问题,这次听证会成效显著。”县政协委员、县佛协秘书长白生寿感慨道。
互助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臻表示,这场接地气的听证会也是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课”,让不同单位的参会人员“零距离”参与检察机关办案全过程,有助于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