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47条,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刘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宁夏切实加大公共文化建设的组织推进和政策扶持力度,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基层资源整合利用不足、文化服务效能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不相适应,与文化强区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及时制定一部符合宁夏区情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和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分重要和紧迫。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
宁夏司法厅立法一局副局长许雯琦介绍,《条例》将宁夏在探索整合利用基层阵地资源工作中的有效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实现基层跨部门阵地设施和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共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合力,同时解决各部门资源分散、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为群众能够提供更多更好、方便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推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村史馆、家风馆、村广播室以及体育活动、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科普活动设施和文化广场、文化公园、闲置校舍场地等综合利用,有效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公共阅览、流动图书、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便利可及、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疗(休)养院等配备适宜的公共文化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配备适宜的公共文化设施。鼓励依托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等发展研学旅行、展演旅行等新型文化旅游业态。
《条例》提出总分馆制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级总馆建设,提高总馆的公共文化供给配送能力和分馆的公共文化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通借通还、数字服务共享、人员统一培训、文化活动联动。鼓励和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群众文化活动空间、阅读空间、主题功能空间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纳入总分馆制体系。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分馆建设。
同时,《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培育有影响力公共文化品牌
许雯琦表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注重对全体人民均等化的服务供给,提出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服务供给内容和方式,又注重为特殊群体提供特色化服务,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不同需求,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和特色文化资源,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艺术普及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活动品牌,培育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公共文化品牌。
对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建立,《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在技术指导、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同时,《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黄河文化、长城文化、革命文化、法治文化等,将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加大相关文化产品的创作推广和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力度。
在服务特殊群体方面,针对老年人,《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并组织面向老年人的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面向老年人的专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针对残疾人群体,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或者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举办残疾人艺术演出、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等。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或者专座,配备有声图书,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鼓励在电视节目、影视作品中加配手语或者字幕,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鼓励有条件的电影院、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等活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将宁夏实践探索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提升实施力度,如《条例》专设“社会参与”一章,分别就鼓励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方式、合作研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引导、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以及提供设施、产品、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委托、授权、合作等方式研发文化创意产品,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文化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等的研发应用。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的指导,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文化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价、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机制,规范和促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体育工作者、文化艺术体育爱好者、学生等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文/记者 申东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