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小托育纳入大规划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2-08-23 12:07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

其中,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表示,“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其中就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这一托育的指标。“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这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方方面面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发展托育服务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他说。

五大关键词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调查显示,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还是不足的,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是个短板。”郝福庆说,“各方面的研究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所以,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开展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这就满足了很多家庭的现实需求。

对此,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表示,去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帮助职工解决托育难题的具体举措。

一方面,全国总工会、国家卫健委已联合印发通知,启动了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以此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在托育模式上,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在支持保障上,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服务指导上,将联合组建全国爱心托育工作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辅导培训等。

另一方面,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荐申报工作。同时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等。

2020—2022年累计新增托位20万个

近年来,中国在普惠托育服务上的供给不断扩大。据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介绍,从2020年到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持续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超过50亿元,累计新增托位20万个,推动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深入推进医育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服务、0—3岁儿童健康管理等,积极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托育机构和广大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服务。

“我国现代托育服务体系毕竟是从无到有,起步较晚,这两年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2021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是2.03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有一定距离。”杜希学说,《指导意见》从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各地和相关部门围绕既定目标,将同向发力,共同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做出应有的努力。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最近几年,中国通过逐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有序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为托育服务的发展铺路架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19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2020年以来,新修订和制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都增设或设立专门的条款,规定要发展托育服务事业。

与之相应,“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专项规划都对发展托育服务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国家政策法规体系框架不断建立完善的同时,各地也都积极将托育服务纳入本地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中,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积极组织落实。

同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教育部,在本科和职业教育阶段增设了托育相关的专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社区托育服务的税费优惠措施,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发展托育服务等。

据杜希学介绍,2019年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办法、保育指导大纲、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营养喂养指南、消防安全指南、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等,修订了保育师等托育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特别是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做好行业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监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起步,行业健康发展。”他说。

文/熊建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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