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文学|上千枚竹简,想象无数个“喜”成为公元前三世纪的主角
文学报 2022-08-15 20:00

去年10月评选的全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中,有一个是来自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的考古发现。当年,在挖掘到11号墓时,意外发现的1155枚竹简震动了整个考古界。这批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文物记录了战国时期到秦朝秦始皇时期秦国发生的事情,其中发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刑事侦查书籍,还有关于法医学的记载,将中国法医学著作从宋代《洗冤录》往前提前了一千多年。通过对竹简的研究,专家还发现这里面穿插着一个名为“喜”的人生履历,他生在秦始皇时代,比秦始皇嬴政大三岁,死于秦始皇完成统一中国大业之后四年,他和秦始皇是同代人,身为基层小吏,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记录秦代法律。

在近期由学者鲁西奇推出的作品《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中,他把零星的材料串连起来,试图拼接出一个作为人的喜,并在遥远、陌生的世界里找到喜。想象自己站在喜的位置上,凭借他的眼睛去看他所处的世界,并描述那个世界的图像。作者表示,这本小书,试图在一个宏大的历史结构中寻觅喜曾经存在过的踪迹,揭示这些踪迹在历史过程中的客观性,以及在历史认识中的偶然性及其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公元前三世纪下半叶的世界,不是秦始皇一个人的世界,而是无数人的世界。那个走向统一的中国历史进程,也只是历史进程的一个部分而已。既然有成千上万的人,那就有成千上万的世界。要将历史的‘世界’‘还原’为无数的人的世界,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世界。”

今天进入秦始皇时代,一个普通小吏的人生片段之中。

秦始皇二十八年(编注:公元前219年),在统一全国后,秦始皇第一次东巡六国故地,其重心是齐、楚故地。他登上峄山,封泰山,禅梁父;沿着渤海南岸东行,直到之罘、成山;南登琅邪,作琅邪台,徙黔首三万户于琅邪台下,遣人入海求仙人;复西南行,过彭城,渡淮水,经过衡山郡,进入南郡,尽伐湘山木;然后由南郡,经过武关,回到咸阳。应当是在由衡山郡前往湘山、南郡的途中,秦始皇经过安陆(今云梦)。喜在《编年记》(《叶书》)“廿八年”下,写下了四个字:“今过安陆”。“今”是“今上”的简称。

喜应当没到过咸阳。所以,他与“今上”距离最近的一次,也就是“今过安陆”时,他甚至有可能见到过“今上”。当时,他应当已退休回到安陆。对于“今上”经过安陆,喜明显地感到高兴与荣耀。隔了一年,他就死了。

始皇帝应当不会知道喜。伟大的始皇帝与一个普通的小吏之间,实在有太远的距离。但秦始皇知道,帝国权力的行使与运作要靠包括喜在内的无数官吏。在“琅邪刻石”中,他说自己东巡的目的之一,乃看望士兵与官吏(“以省卒士”)。他要求郡县长吏要根据朝廷的旨意,举措得当,依法治理(“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当,莫不如画”);吏卒黔首,要尊卑有序,不能逾越位次,务必忠诚纯良,不得作奸犯科(“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事无巨细,皆尽力而为,绝不荒疏怠惰(“细大尽力,莫敢怠荒”);为人则要端平正直,敦厚忠实,做事要持之以恒,坚守不懈(“端直敦忠,事业有常”)。至于忠于职守,重农抑商,使百姓致富(“勤劳本事,上农除未,黔首是富”),移风易俗,规划田地水利,抚恤百姓(“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以及“除疑定法”,“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更是各级官吏分内的职责。

发掘现场与部分书简

喜墓随葬简牍中,有一组文书,发现于墓主腹下部的右手下面,共十四枚。一至八简是秦王政二十年四月南郡守腾发给南郡所属各县、道官吏关于公布与执行法律的文告,定名为《南郡守腾文书》;九至十四简的主要内容是如何考察、确定良吏与恶吏,据最后一简背面的题名,故定名为《语书》。它首先说明什么样的吏是良吏:大凡良吏都能明习法、律、令,负责的公事都能做得很好[“事无不能殹(也)”];能够廉洁自律,忠厚诚实[“有(又)廉絜(洁)敦慤”];可以主动地辅佐上司(“而好佐上”),而且,因为了解任何一个衙门的事务都会涉及其他衙署[“以一曹事不足独治殹(也)”],所以能够从全局出发,照顾大局(“故有公心”);又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喜欢与同僚争长论短,也不会给自己争功取利[“有(又)能自端殹(也),而恶与人辨治,是以不争书”]。这里说良吏有四个标准:一是明习律令,能够妥善处理公务;二是品行端正,忠厚诚实;三是能够顾全大局,有集体意识;四是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争功夺利、搬弄是非。

恶吏当然就是良吏的反面:不明习法、律、令,不了解其所要负责的公务[“不智(知)事”],也不能廉洁自守,不会主动辅佐上司;苟且懒惰,遇事推脱,搬弄是非,寡廉鲜耻,轻率地口出恶言,指责他人[“緰(偷)随(惰)疾事,易口舌,不羞辱,轻恶言而易病人”]。没有顾全大局的心胸,总是发些奇谈怪论,经常指责某事处理不当,又喜欢给自己评功摆好[“毋(无)公端之心,而有冒柢(抵)之治,是以善斥(诉)事,喜争书”]。归功于己,推咎及人,或者吹胡子瞪眼睛,振膊扼腕,以势压人[“恙(佯)瞋目扼捾(腕)以视(示)力”];或者巧言令色,慷慨激昂,以言辞屈人[“询疾言以视(示)治”];或者强词夺理,诬陷欺凌;又或故作谦恭,温言哄骗,以表明自己言必有据[“誈丑言麃斫以视(示)险”];或者目空一切,自高自大,显示自己有能力[“阬阆强肮(伉)以视(示)强”],让上司以为他很有才能。

这份《语书》,很可能是南郡守腾的讲话记录(或抄件)。盖“语书”的本义,就是指记录下来的言语,简文已特别指明(一至八简,则是公示的文告,不当属于语书)。这段简文,口语的色彩也相当突出,特别是描述恶吏的种种行为,“瞋目扼捾(腕)”“訏询疾言”,很可能就来自口语表达。在罗列了恶吏的种种恶行之后,简文说:“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其中的“故”,很显然是口语表达时的总结之词。之后的几句话,非常简略,颇为难解:

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大意是:检查有关吏的不良行为(“发”),将之记录下来(“书”),把记录送给相关的曹。如果相关的曹无法受理,则向府署报告;府再安排专门负责的曹审核检查,并将发现的过错、不当行为标识出来。对于问题较多的吏,由其所在的曹报告令、丞。令、丞若判断其行为“不直”,就通报全郡,并在其档案中注明其为“恶吏”。这段简文,其所以如此简略,盖因为乃记录稿,而相关吏员对其所省简的语汇皆能明了之故。

如果《语书》是南郡守腾关于吏的考评的讲话的话,那么喜墓所出的另一份文书《为吏之道》,就应当是用来训练官吏的教材。关于这种文书的性质、结构,有诸多的讨论,认识也各有不同。

竹简中的《法律答问》与《为吏之道》

喜墓所出的这部分简文,前四个部分(今整理本的前七段),应当抄自一部首尾完整的著作,沿用旧有的命名方法,仍可称为《为吏之道》。第八段显然抄自另一部著作,根据其首句所云(“凡治事”),姑且命名为《治事》(今整理本的第九段,则可称为《魏律》)。就内容而言,《为吏之道》是给普通官吏特别是中下级官吏学习用的,而《治事》所说,都是治国方略,是给高级官吏看的。但《治事》使用的却是当时较为通俗的韵文方式,或者是给当时的军功贵族学习用的。无论如何,《为吏之道》和《治事》,都是当时学做官吏的教材。

《为吏之道》与《治事》的思想内涵杂糅了不同的思想流派:强调官吏要正行修身,宽容忠信,君惠臣忠,父慈子孝,乃为政之本,与儒家的政治理念相同;而关于“操邦柄,慎度量”以及“邦之急,在体级”的说法,似乎又更倾向于法家。也许,在治国方略方面,法家的影响要大一些,而在基层治理方面,则似乎没有明确的思想倾向。

在上引岳麓书院藏秦简《狱状》“癸、琐相移谋购案”与“同、显盗杀人案”中,有关长吏评论办案得力的狱史触、彭沮、衷与洋,都说他们“清洁毋害,敦慤守事,心平端礼”,看上去,道德品行的评价还是非常重要的。可是,触等人之所以得到推荐,却并非由于其品德高尚,主要是由于他们侦破了隐微难破的案子。喜明习律令,又在鄢县审理刑狱多年,却并未晋升为卒史,而只是被聘为郡府的属,除了没有侦破审理大案要案的机遇,或者更因为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小吏罢。

诚然,喜只是秦始皇时代一个非常普通的小吏。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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