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亮剑”:加强对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惩处力度
扬子晚报 2022-07-26 17:17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共分为七大部分,其中在第六部分第23点尤其指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也就意味着明星偷税漏税将会面临力度更大、更为严厉的惩处。

这也并不是我国首次对于文娱领域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大力监管了,早在2018年,我国就曾对文娱行业进行大规模税务检查,在2021年4月,国家税务网也将直播行业、高净值个人列入了2021年度八个重点稽查对象之中,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刊文要求定期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强对文娱领域偷税漏税案件查处的力度。

关于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问题也再度被提起,在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注意到网上有人反馈某影视行业演艺人员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实现偷税漏税,在经过调查核实后于同年6月27日印发了《通知》并对相关偷税漏税人员进行惩处,强调了要对影视行业存在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问题进行整治,以促进影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及了要严肃惩戒片酬违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行为,在2022年2月的《“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中再度指出惩治有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并且禁止失德艺人转换阵地再发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是有针对性地对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提高了惩处力度,这也意味着对于文娱领域税收监管的治理进一步的细化。当前我国的文娱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比较悬殊,一线演员的收入和十八线演员的收入相距甚远,新兴文娱行业比如网红、直播领域从业人员收入差距也比较大,存在着大量收入很低的文娱行业从业人员,《意见》针对高净值人群采取了更大力度的监管方式,实现差异化管理,也是应对文娱行业复杂性的应对手段。

除对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惩处外,《意见》中涉及文娱领域、值得注意的还有知识产权部分的内容,《意见》指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也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及时制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打击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编辑/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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