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12 11:06
7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举措与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说,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涉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也快速增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案件。
他介绍,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这个司法解释发布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消费领域相关问题,在这个司法解释中都作出了回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他说,关于网络消费欺诈,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这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关于直播营销问题,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自营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候的先付责任,也就是先行赔付的责任。对于销售食品直播间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责任。
另外,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的连带责任。关于外卖餐饮,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经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法定义务责任,以及委托加工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他提到,要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将主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和程序利益的处分权,提升在线电子商务纠纷化解的质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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