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一男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开鲁县人民法院 2022-06-26 09:04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在发展林下经济时,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复合经营活动,导致触犯了法律。

2021年5、6月份,被告人王某在造林不合格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林地内分别种植谷子等农作物,经开鲁县林业和草原局鉴定,被告人王某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对涉案林地构成严重毁坏。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的事实,并主动缴纳造林保证金,将涉案地块全部恢复造林。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造林不合格的情况下在林地内间种农作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林地严重毁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被告人王某自首、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缴纳造林保证金等情节、认罪态度和积极恢复涉案地块生态的悔罪表现,我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100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涉案地块内违反规定种植农作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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