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江苏南通启东运动宝贝中心发生一起虐童事件,一名学生双手被绑在门上,另一名学生被捆绑躺在床上,几名疑似教师的女性在一旁拍视频取笑。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已控制犯罪嫌疑人倪某欣、沈某迪、沈某林并依法刑事拘留。
此事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托育机构的教师、保育员,非但没有认识到这是虐童行为,还嬉笑着拍视频,可见法制意识的淡薄。教师或许以为这是“教育”孩子的好办法,而实质上这是一种缺乏师德、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2012年浙江温岭发生一起幼师虐童案,起因也是涉事教师觉得“好玩”,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另一名女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传到网上。此案的发生还推动了《刑法》的修正,《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虐待罪做出修改,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明确“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类事件中,涉事教师要么认为“好玩儿”,要么觉得这是“教育”学生遵守规则的“好办法”,几乎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如果涉事教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虐童,应该就不会录视频,并把视频发到网上或者家长群里了。这类事件折射出两方面问题,一是教师缺乏尊重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保护未成人权利的基本意识;二是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教育机构没有把对教职员工的师德教育、法制教育落实到位。
我国一些学校和个别教师以及部分社会公众,有把校园欺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视为“恶作剧”的问题,如有学生在其他同学站起来回答问题时抽掉凳子,导致同学坐下时摔倒严重受伤,这都曾被视为“恶作剧”。而这属于严重的伤害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对此要严肃追究责任。
然而至今还有早教机构保育员或教师拍这类短视频,且并没有意识到危害性。保护未成年孩子健康成长,必须坚持以儿童为中心,要把孩子的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自己的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什么影响,不要把孩子作为“取乐”的对象,也不要以“为孩子好”为名,干侵犯孩子合法权利的事。
我国已经为教师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去年教育部还出台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落实这些规定,必须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强化“底线意识”,最大限度避免虐童等侵权、违法行为发生。
文/蒋理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