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钱给朋友后去世,女儿有权追回吗?
广州日报 2022-06-20 20:34

“父亲因病去世,未立遗嘱,该如何追回别人欠他的钱?”一男子将钱借给朋友,在还款过程中,男子因病去世,这笔债权该由谁继承,男子的女儿能否继承这笔债权?记者今日获悉,广东五华法院龙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判令该债权由男子的女儿继承。

案情回顾:借给朋友2万元后去世 女儿起诉要求还款

何某帆与曾某森系朋友关系。2019年11月29日,曾某森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何某帆借到20000元,并签下一张《借款协议》交由何某帆收执。

借款后,曾某森仅偿还了7000元,余款经何某帆多次催收未果。

2022年4月4日,何某帆因病去世。何某的法定继承人温某香(何某之妻)、何某如(何某帆之女)、黄某妹(何某之母)等七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一致同意案涉的13000元债权全部由何某帆的女儿何某如继承。

2022年4月29日,何某如将曾某森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森向何某帆借款20000元的事实,有曾某森签名确认的《借款协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采信。

借款后,曾某森已偿还7000元,故现曾某森仍欠何某帆借款本金13000元。何某帆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签订了《协议书》,一致同意案涉债权由何某如继承,故何某如依法取得案涉债权,其他继承人不再列为本案当事人。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该债权由何某帆的女儿何某如继承。

法官说法: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债权

本案中,何某帆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案涉债权作为何某帆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债权。

如果向债务人诉请追讨债权,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作为共同原告向债务人起诉,但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出具书面证明同意案涉债权由何某如继承,故可以由何某如单独作为原告起诉并由其单独享有案涉债权。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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