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时,往往选择诉诸法院,也导致离婚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家事诉讼中始终占有很高的比重。离婚诉讼中,双方上演“夺子大战”,甚至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大打出手、抢夺藏匿的屡见不鲜,但也不乏有的父母对抚养孩子互相推诿。
因年幼时父母离婚,小刚随父亲租房生活,后父亲出车祸去世,小刚的远亲张某有智力障碍,未婚娶,无子女,有宅基地一处,小刚与张某约定为其养老送终,待其去世后,房产归小刚所有。
同样年幼时父母离婚的小红跟随父亲生活,不过父亲再婚了。
成年后的小刚、小红自由恋爱,于2014年登记结婚,于次年生育一子凡凡,现凡凡就读于某小学一年级。双方婚后共同出资翻建了张某的房子,一直与张某共同生活。小刚、小红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矛盾,小红于2020年将小刚起诉至北京平谷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将凡凡归小刚抚养。
庭审中,小刚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凡凡,要求归小红抚养。法官为双方做了调解工作,但小红、小刚均不同意和好,主要分歧系凡凡的抚养问题。
针对不能抚养凡凡的原因,小红称父亲再婚后,自己与后母感情不好,父亲与后母不能为自己带孩子,且小红现住在工厂,无稳定住所,无法带着凡凡一起生活。小刚称自己无房产,张某有智力问题,不能帮忙带孩子,如果小刚抚养凡凡,则无法外出工作。
感情不能勉强,婚姻不能捆绑。选择离婚,是小红与小刚的权利,双方虽有苦衷,但这种将孩子“踢来踢去”的行为,无疑是加重了父母离婚对凡凡造成的伤害。孩子本没有过错,但却成了父母离婚的牺牲品,甚至变成了离婚的筹码。法院在综合考虑后判决:一、准许小红、小刚离婚;二、凡凡由小刚抚养,小红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凡凡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官提示,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通常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予以处理。具体到该案,双方名下均无房产,现凡凡与小刚共同居住,生活和学业较为稳定,一般不宜贸然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因此法官综合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凡凡暂由小刚抚养为宜。小红则每月支付抚养费。
需要指出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作为父母,双方均应换位思考,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避免孩子因父母的举动受到再次伤害。
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抚养权裁定有何不同?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除特殊情况外,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从理论上来说,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直接抚养权即归该方。
孩子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法院在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进行判决时,主要考虑父母哪一方能够照顾孩子。孩子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