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2日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中国足协须向中国女足原法国籍主帅布鲁诺·比尼支付1106250美元违约金及6000瑞士法郎法律事务(国际体育仲裁有关双方劳资纠纷判决)费用的裁决后,有关“中国足协如无法在6月13日前支付欠款、罚款,中国国字号球队将被全球禁赛”的传闻不胫而走。不过,据了解,本案在先后经过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瑞士联邦法庭3级审理过后,相关法律渠道的程序还未走完。中国足协目前正与国际足联就此事积极沟通,并将结合中、外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积极应诉,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所谓“13日大限”并不存在。
2018年4月,布鲁诺因向中国足协索赔(原因是2017年他被中国足协解职)要求遭拒,将中国足协状告至国际足联。相关信息显示,由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委员会指定的法官作出裁决,中国足协须向布鲁诺支付1106250美元。按照规定,若中国足协不予执行,那么此案将提交到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
据悉,中国足协此后未执行裁决,而就此事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然而2021年5月26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裁决,驳回中国足协上诉,同时要求中国足协支付6000瑞士法郎的诉讼费用。有报道称,中国足协依然不服判决,因此将此事进一步诉至瑞士联邦法院,要求裁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的仲裁结果无效,同时要求判定国际足联、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此案没有判决权。不过今年1月13日,瑞士联邦法院同样驳回了中国足协上诉。今年3月,布鲁诺根据判决结果,将中国足协状告至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
有消息称,中国足协依规拥有申诉权利,并按规定向国际足联方面作出书面回应。其中还特别提到,协会与布鲁诺的合同中曾明确一点,一切争议必须提交中国司法机构解决。中国足协认为无论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还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都没有尊重这一条款。消息还称,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于5月25日做出裁决,并书面通知当事双方:中国足协关于管辖权的辩护理由无效,国际足联章程规定了国际足联对此类法律纠纷的管辖权。各级法律机构的判决已经走完法律路径,判决是最终的。中国足协拒不支付相关金额违反了国际足联相关规定。根据案情,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判中国足协支付3万瑞士法郎罚款,30天内支付。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足协将就此案进一步诉至欧洲人权法院。
至于“6月13日”,据了解是国际足联方面向中国足协所提出的上一个付款执行期限。而如果中国足协未予支付,须向国际足联作出合理解释。如果解释不合理,那么中国足协亦可能面临进一步处罚。据报道,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特许给中国足协60天时间解决上述款项的支付。中国足协和布鲁诺都必须及时把汇款和收款信息告知给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如果继续拒绝执行以上判决,中国足协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协会代表队)被全球禁赛的可能性。但可以肯定的是,“6月13日”并非相关报道提到的“中国国字号球队面临全球竞赛”的时间大限。中国足协目前仍在与国际足联积极沟通。案件本身的法律程序实际也还未走完。
据悉,中国足协目前已聘用包括外籍律师在内的专业律师团队处理本案。中国足协对此类问题始终都会保持积极应诉、维护权益的态度。而且在应诉同时,也都会全面、清晰地了解、掌握中、外相关规则、法律。由于在此之前,无论国内足球俱乐部还是中国足协,都曾因不了解程序或者对规则、法律细节模糊不清而在应对与外援、外教的纠纷过程中吃亏,因此中国足协在处理与布鲁诺的纠纷问题上,非常谨慎。
有媒体评价称:“目前并不清楚中国足协希望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的理由。欧洲人权法院的管辖权并不宽,中国足协是一个机构,要论述自己作为机构的人权受损,并不是容易的事情。而且雇主单方提前解约需要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在欧洲早就是常识,这是很难由中国足协跑到欧洲人权法院去挑战的一件事。”这样看来,中国足协正面临一道格外棘手的难题。当然,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案例本身及中国足协的应诉过程都为协会及国内足坛应对类似问题、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份有价值的借鉴与启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周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