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丨老人擅入民宅捡废品摔伤后索赔17万 被法院驳回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13 11:44

老人为捡废品擅自进入他人装修住宅,结果坠入地下室受伤致残,还将房主告上法庭索要17万余元赔偿。2022年6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20年5月,年近七旬的乔某在房山区某小区垃圾场捡废纸盒,适有装修工人到垃圾场倾倒装修垃圾,后便跟随工人来到某单元101室,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房屋内。

此时,装修工人均忙于装修,无人留意到乔某的到来。进屋后,乔某不慎坠落到门内右侧的地下室,造成摔伤。经鉴定乔某构成十级伤残。

而事发101室的业主正是楚先生。2020年1至6月,楚先生委托某装饰公司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乔某称,该房屋装修前系小区供暖公司在此办公,他来过几次,而门右侧没有楼梯洞,正因楚某的施工,才导致其摔伤。故认为楚某应当对自己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而楚先生则表示,自己虽然是房屋的产权人,但并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也没有因果关系。他认为乔某陈述错误;并经向装修工人询问,并没有任何人同意乔某进入装修房屋。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该案中,乔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楚某家中,因不慎造成自己摔伤,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楚某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对此,乔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故判决驳回乔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归责原则,也是侵权责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归责原则。它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能构成侵权责任。

该案中,虽有乔某受伤致残的损害事实,但楚某并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亦未实施侵权行为,上述归责要件的缺失,不能使楚某构成侵权责任。

通讯员 程雪景 吴明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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