蚯蚓干,又叫地龙干,是一种中药药材,近年来随着它的价格不断上涨,一公斤蚯蚓干卖到300元,网上一种名为“电蚯蚓机”的机器销量也随之上涨,一条对蚯蚓进行“灭绝式”捕杀的利益链开始催生。卖家称,一种标价近800元的所谓“豪华型电蚯蚓机”,一次便可以轻松电出十几斤蚯蚓。
蚯蚓之所以惨遭捕杀,既缘于其药用价值,也缘于其鱼饵价值。一些捕杀者使用“电蚯蚓机”,由于把电瓶中直流电导入土壤中,使得土壤中的蚯蚓受到“触电”刺激后钻出泥土任人捡拾,这就对区域内的蚯蚓形成了“灭绝式”伤害。众所周知,蚯蚓是一种益虫,不止有松土作用,还有“生态系统工程师”之称。
这就是说,“灭绝式”捕杀蚯蚓会对生态系统造成多种危害,除了使蚯蚓不能在生态系统中发挥消费、分解、调节等作用,同时“电蚯蚓”还会对土壤中其它生物造成伤害。然而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良商家发明了“电蚯蚓机”,有些店铺的机器销量达到十万件之多,不少农村地区居民对蚯蚓展开了疯狂捕杀。
令人欣慰的是,蚯蚓被机器“灭绝式”捕杀已引起志愿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两三年前有志愿者向绿发会举报“电蚯蚓”问题后,绿发会向广东珠海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认定3家公司出售的电蚯蚓捕猎设备破坏了生态环境,判决共赔偿159万元。
作为“电蚯蚓司法第一案”,无疑具有多重意义,既对出售电蚯蚓捕猎设备的企业是一种惩戒和警示,也能鼓励志愿者继续举报,还能激励绿发会等组织继续关注“灭绝式”捕杀蚯蚓现象。同时,也能唤起社会对捕杀蚯蚓继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遗憾的是,目前网上仍热销“电蚯蚓机”,捕杀蚯蚓仍很猖獗。
笔者以为,虽然通过公益诉讼惩戒相关企业具有标志性意义,但不能依赖这种治理方式,因为单一治理方式作用是很有限的,还需要多措并举遏制。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由于蚯蚓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未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但少数地方立法对蚯蚓起到保护作用。珠海中院判决相关企业赔偿159万元的重要依据是,《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使用电击装置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制造、出售相关的猎捕工具。另外,新版《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扩大禁食范围,也利于保护蚯蚓。
希望更多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也能像广东、北京一样,在禁止电捕、禁食范围等方面有所作为,对于“灭绝式”捕杀蚯蚓起到遏制作用。尤其是捕杀蚯蚓严重的省份,能否把野生蚯蚓列入保护目录提供立法保护值得考虑。《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能否把蚯蚓纳入保护范围值得探讨。
当立法遏制“灭绝式”捕杀蚯蚓,电商平台、行政执法、更多志愿者、更多社会组织、更多司法机关等力量,就有望加入保护野生蚯蚓行列,这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至于药用、鱼饵对蚯蚓的需求,可以通过人工养殖蚯蚓去满足。总之,别等到蚯蚓被大面积“灭绝式”捕杀后才治理,而是应该及时出手。
文/丰收
图源/新华社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