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南宁市民熊女士将电动车停在五象大道辅路的电动车免费停放区域后失踪,她报警后才得知,“偷”车的是龙光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车主:车停路边不翼而飞
熊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她所在的公司位于龙光国际,她经常把电动车停放在龙光国际的地下停车场,每次将电动车开出来时,看管停车场的人收费1元。
今年4月之前,熊女士将电动车停在该地下停车场,由于长时间进过停车场,她并不知道收费方式从人工值守升级到智能系统收费。
5月11日,熊女士将电动车驶离停车场时,系统扫描车牌后不能显示收费数额,保安没有放行。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她按过夜每天3元的标准补交停车费,从4月1日起至5月11日,共计121元,否则不能取车离开。
熊女士认为收费偏高,拒绝交费。双方僵持不下,她留下电动车,徒步离开停车场。
5月13日,熊女士再次去取车,系统扫描车牌后依然不能显示收费数额,保安问她停了多久,她说“一天”。于是,保安让她交费3元后,允许她取车离开。
熊女士取车后行驶到五象大道辅路,将车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自行车免费停放区域。不久,物业服务中心的人通过微信联系熊女士的同事,让其通知熊女士尽快补交118元停车费。
熊女士不予理会。当天傍晚6时许,她到路边取车时发现车子不翼而飞。她以为车子被偷,便报了警。
5月26日,熊女士的同事再次收到物业服务中心微信,要求熊女士处理电动车的事,熊女士此时才确认,自己的电动车是被物业服务中心“偷”了。
物管:员工做法“不太合适”
6月6日,熊女士到物业服务中心取车,依然被要求补交118元停车费,否则不能取车。
龙光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今年4月1日之前,停车场采用人工值守收费;之后停车场收回自管,启用了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收费标准张贴在停车场的入口等处,电动车过夜每天3元,不过夜1元。
熊女士的车从4月1日开始计算,至5月11日应收费121元。5月13日,熊女士对停车场的保安撒了谎,仅交费3元就取走了车。
当天下午,龙光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五象大道辅路发现了熊女士停放的电动车,就“取”回来了。他坦承,“我们员工的做法可能不太合适,但是,车主须补交停车费后才能取车”。
律师:擅自取车涉嫌侵权
熊女士认为,物业服务中心不是执法部门,无权到市政道路上将她的车“偷”走并扣押。
对龙光国际物业服务中心的做法,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认为,物业服务中心把熊女士的车从街边取走,这种行为涉嫌非法占有。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分析,在此事中,物业服务中心不存在对方不交停车费,权利就会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形,所以物业服务中心不能私自扣押业主的车辆。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河律师分析说,物业服务中心擅自将车辆取走,涉嫌侵犯了熊女士的财产权;通过发微信给其同事通知交费,涉嫌侵犯了熊女士的隐私权;物业服务中心虽然在4月1日张贴了收费标准,但并没有把收费标准告知4月1日前就已经停车的熊女士,熊女士有权拒绝支付这笔停车费。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