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校外供餐单位招标应组织家长代表参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02 20:20

教育部6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规范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招标应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学校应当组织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学校管理方面,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对配餐食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进行抽查走访,鼓励师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校外供餐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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