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公布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01 20:14

6月1日,中国足协通过官方渠道公布了《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同时宣布由协会主席陈戌源担任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主任。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制定《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一、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定位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是落实《总体方案》和体教融合要求,实现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足球人才,是我国覆盖面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竞技水平最高、社会影响力最大的青少年足球顶级赛事,在赛历编制、人员参赛、赛事转播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主要由地方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组成。

赛事面向全体青少年,打破参赛壁垒,兼顾普及与提高,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年龄段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安排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和足球人才培养规律的赛制。体校代表队、学校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等球队均可自由参赛,不设任何参赛限制。通过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对发现、选拔的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进行提高性训练,为各年龄段国家队输送优秀人才。

为满足不同青少年球队更多的参赛需求,可适当保留观赏性强、知名度高的品牌赛事,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和夏令营、全国体校杯足球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同时,整合取消中国中学生足球协会杯、中国高中足球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足球协会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超级联赛、中国足协青少年社会品牌赛事等,并不断创新方式、推动融合。

二、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指导单位为教育部、体育总局,主办单位为中国足协。教育部、体育总局履行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和任务,中国足协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设立赛事办公室,设在中国足协。办公室主任由中国足协主席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协选派,负责竞赛方案制定解释、竞赛工作组织、规章制度制定和优秀球员选拔等各项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

主 任:陈戌源 中国足协主席

副 主 任:王登峰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

王立伟 体育总局青少司司长

执行副主任:高洪波 中国足协副主席

执 行 秘 书:乔岱虎 中国足协男足青训部部长

成 员:中国足协相关部门、教育部体卫艺司相关人员、体育总局青少司

相关人员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制定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方案。

(二)负责赛程编排、竞赛报名、赛事执行等竞赛组织工作。

(三)制定赛事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优秀青少年球员选拔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与全国各地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具体对接。

(六)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七)商务开发与经费使用工作。

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足协城市会员协会所在城市)参照“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机构”进行设立,并具体负责竞赛方案制定、竞赛工作组织、规章制度制定和优秀球员选拔等各项工作。

三、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总体方案》,贯彻体教融合要求,以青少年球员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保证青少年球员文化学习,坚持文化教育与专业训练并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摒弃锦标主义,面向人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打破参赛壁垒,充分扩大青少年参与足球人口数量,夯实中国足球发展根基。

(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安排比赛时间和地点,推动地方青少年赛事发展,逐步建立稳定、长期、多层级的地方青少年竞赛体系。地方赛事与全国赛事有序协调,互不影响和冲突。

(四)处理好训练与比赛的关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大纲》要求,不断提升训练质量和比赛质量,切实发挥比赛效果。通过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建立青少年球员数据库,为各级国家队组建奠定坚实基础。

四、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赛制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竞赛组成根据参赛年龄段分为四个部分,设置男、女共十八个组别,分别是男子、女子小学年龄段U8-U12共十个组;男子初中年龄段U13、U15组,男子高中年龄段U17组;女子初、高中年龄段U13、U15、U17组;男子大学年龄段U19组、女子大学年龄段组(各组别竞赛方案详见附件)。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是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最高阶段的赛事,参赛球队通过地方预选赛产生。全国总决赛的比赛由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地方预选赛的比赛由地方组织机构具体组织。

地方预选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队伍总数及名额分配等由各地方组织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现有赛事中满足全面融合、不设壁垒原则的赛事可以直接作为预选赛,不需要另行举办。

五、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奖励机制

按照不低于其他青少年足球赛事标准,建立荣誉表彰、奖金激励、资格评定、选拔入库等奖励机制体系。设立球队名次奖、球员个人奖等,相应授予奖杯、奖牌。研究发放一次性奖金,范围、数额等具体标准由赛事办公室研究确定。允许一定比例的优秀球员参加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由教育、体育部门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建立优秀球员档案库,为各级国家队选材提供人才支撑。要发挥奖励机制带动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奖励结果经得起各方检验,调动更多青少年积极参与,提升赛事吸引力。

六、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组织实施要求

(一)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方要切实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体教融合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国青少年足球发展大局中,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优质比赛环境。各参赛单位、个人应认真履行赛风赛纪要求,积极备战参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中国足球培养优秀的人才。

(二)组织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工作中,应加强活动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各组织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助预案,建立一体化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安全有序。

(三)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方应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医务人员(站)配备,为参赛青少年购买保险,提升食宿卫生、交通安全、天气预警等综合保障水平。

(四)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方适当考虑家长、球迷的观赛需求,组织落实好观赛组织工作。同时,通过媒体转播和宣传平台,营造积极向上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氛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赧
编辑/张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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