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改革持续深入推进。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外汇局三部门发文,进一步便利海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按照该文件,获准入市的境外投资者将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
这只是今年债券市场改革浪潮的一个截面。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先后发布系列基础规则,包括最新上市规则及系列配套规则,并实施债券交易系统新业务功能的上线工作。
与此同时,交易所也加大相关制度建设,优化融资便利度和丰富投资种类。27日,沪深交易所公布公司债优化审核新规。近期,两大交易所还发布了支持科技创新类公司债券和民营企业融资的相关指引。
一系列改革举措主线明确:更大程度便利投资者入市,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加速互联互通 基础制度夯实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自2017年中国加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以来,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意愿和热情不断走高。不过,此前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多以银行间市场为主。此次公告统筹同步推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稳步实现债券市场跨境联通和双向开放。
中金固收首席分析师陈健恒认为,此次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标准没有调整,但程序上进一步简化,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市场。
数据显示,当前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公司债的投资比例较低,占比仅仅为0.4%,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政策落地之前,沪深交易所今年以来还启动了多项债市基础制度改革。
4月末,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4项债券业务规则。
这意味着上交所债券市场基本形成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挂牌、交易运行、投资者保护等业务条线全覆盖的完整独立规则体系。
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规则体系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了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了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
在市场建设方面,规则体系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同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更新了相应的规则。
在交易体系方面也有重大升级。5月16日,沪深交易所顺利实施了债券交易系统新业务功能的上线工作。这次新业务功能上线是在证监会指导下,按照“股债适度分离”的基本思路,推动完善债券二级市场建设迈出的又一关键步伐,将为后续债券二级市场的改革创新打下基础。
据悉,未来两大交易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部署下,推动债券做市、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夜盘交易、结算周期选择等机制落地,持续深入推进债券交易机制改革优化,增强市场价格发现能力,不断提升债券流动性,进一步激活市场发展动力,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再度优化公司债券审核
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适度放宽优化审核条件及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进一步支持优质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优化审核安排的通知。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了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要求,此次指引3号删除了发行人最近两年未发生连续亏损、主体评级AAA的条件,并结合实践情况调整了优化审核条件的财务指标。
符合条件的公司在简化编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私募债券项目申报和发行申请可同时进行等原有优化审核措施基础上,新增可以适当延长年度和半年度财务报表有效期、优化董监高签署意见等措施。同时明确,适用优化审核安排发行人在深交所审核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且可在批文到期前三个月再次提交新一期公司债券发行申请。
此外,深交所还明确,对于具有一定市场认可度、财务状况健康、盈利能力良好或者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但尚未达到优化审核条件的发行人,深交所将对其申报的公司债券项目加快审核,提高此类企业融资效率,进一步发挥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上交所此番优化审核重点为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要求与深交所基本同步。上交所要求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同时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同时,两大交易所对于重要指数成分股债券发行给予了支持。上交所对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亦可以享受优化审核认定。发行人为深证10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也可以享受深交所的支持。
加码支持实体经济融资
近期,沪深交易所还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类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的力度。
5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指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包括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等四类企业,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整体丰富了科创企业融资渠道。
中证鹏元研发部张琦认为,该指引明确可通过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运营及权益出资等多种方式投向科创领域,支持核心科创企业融资反哺产业链上下游,并允许用于置换前期投资。目前发债主体仍以科创投资类、孵化类企业为主。
中诚信国际董事长闫衍表示,丰富民营企业创新融资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发行创新债券品种,可以扩大债券市场服务民企融资的覆盖面。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亮相,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科创领域民营企业形成精准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交易所还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相关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5月中旬,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落地,专项支持计划与金融机构联合为“GC晶电01”提供1亿元增信支持,助力企业债券融资5亿元。“GC晶电01”是由民营上市公司晶科科技发行的乡村振兴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数据显示,近期有多笔民企信用保护工具在上交所创设落地,支持晶科科技、重庆龙湖、新希望保理、海通恒信等多家民营企业融资24.03亿元。
其中,晶科科技、重庆龙湖成为中证金融以自有资金,与承销机构联合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企债券发行的首批项目。民营地产企业重庆龙湖,则通过信用保护工具的创设,有效畅通其融资渠道,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
闫衍表示,通过对民企提供增信支持,为民企融资提供信用“保险”功能,未来还可以便利回购融资机制,适当放宽民营债券回购质押准入门槛,多措并举促进民企债券融资环境加速修复,增强民企债券融资能力。
他认为,长期来看,还需从提振民企市场信心、创新民企融资工具、完善市场结构、培育理性投资者和完善民企风险缓释机制等多维度破解民企债券融资难题。
回望过去数月,交易所债市从制度建设到品种创新,从主体多元到交易便利,改革举措不断落地,改革步伐不断加快。而未来,还有更多期待。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