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发布”公众号消息,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通知称,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通知明确,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促进二手住房流通。
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强化住房金融支持。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通知明确,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
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