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熟人作案”屡屡发生 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26 16:42

近日,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引发广泛关注,据她自述,是隔壁村一同学的父亲蔡某某侵犯了她。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目前警方已对蔡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如何守护“少年的你”也成了全社会重视的问题。5月26日,北京密云法院召开通报会,为如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堤”做了分析。

“恶魔”有时候就在身边

会上,北京密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珍君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年过六旬的周某本该儿孙绕膝、颐养天年,却将“魔爪”伸向年幼无知的孩童,在其居住的小区广场,以糖果为诱饵进行哄骗,先后多次对多名孩童进行猥亵,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某为寻求刺激,在小区广场对多名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刘珍君表示,孩子总是天真无邪的。但是在孩子的身边,总会隐藏着一些令人深恶痛绝的“恶魔”,他们利用孩子的单纯、无知,采取小恩小惠进行引诱、哄骗,将“魔爪”伸向没有丝毫防御能力的孩子们,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这也再次给家长敲响警钟,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做好安全保护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她强调,“熟人作案”也是非常值得高度警惕的,在一起性侵类犯罪案件中,小红总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买文具,店老板赵某看小红总来买文具就慢慢注意她。后来赵某趁文具店里只有他和小红两个人时,多次在文具店内与小红发生性关系。

文具店老板赵某明知小红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对其实施奸淫,严重侵害了小红的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刘珍君解释,熟人不仅仅指亲朋好友,还包括孩子们生活中经常可见的人。孩子们上下学尽量结伴而行,不与他人共处私密空间,学会拒绝。家长要加强对孩子们的性教育,与孩子们敞开心扉沟通,帮助孩子们防范身边的危险,避免发生令人心痛的后果。

“熟人作案”现象明显

据了解,密云法院1987年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2021年5月经授牌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

据刑事审判庭庭长姚凤丹介绍,在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密云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特殊、优先保护”原则,2017年以来,依法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409件,其中刑事案件73件。

通过对近五年审理的案件类型进行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性侵类、盗窃类、寻衅滋事类案件,占比达到70%以上。犯罪动机多为侵财、逞强,满足上网、购物等欲望临时起意,有的仅为讲哥们儿义气或好奇而走上犯罪道路。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受教育情况看,有四分之三的未成年被告人为脱离学校监管的非在校生。

值得一提的是,性侵案件频发且“熟人作案”现象明显。近五年来,该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有41件,占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56%,此类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有35件为“熟人作案”。这里的“熟人”范围包括被害人的邻居、同村村民,甚至亲戚。

性侵案件多发生在未成年人独自在家或者外出等脱离父母视线的情况下发生,有30%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被害人家中,30%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被告人家中,有20%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酒店或宾馆等地,案发地点较为隐蔽,多无监控覆盖。寻衅滋事案件多发生在酒吧、KTV等公共场所。

家庭、社会要齐监管

姚凤丹建议,安全教育“多样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敢于对性侵等不法侵害说不,不断增强其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和行为变化。

行业监管要“全面化”。建议公安机关、文化管理部门定期对网吧、游戏机房、酒吧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建立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预警制度,加大监控覆盖面,在偏僻幽暗的角落增加监控摄像头或增强巡逻力量,减少因监控不到位而导致的突发、偶发案件。

家庭教育指导要“精准化”。联合区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邀请专业力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等,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帮助其了解子女心理特点,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方法,帮助家长成为称职的父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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