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鼓励汽车消费: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
中新经纬 2022-05-24 15:57

中新经纬5月24日点 2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汽车消费、促进居家消费等。

《通知》显示,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湖北出台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鼓励汽车消费,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同时,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及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二是促进住房、家居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契税补贴、展销促销、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家电、家具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产品的让利力度。

三是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消费。发放“惠系列”湖北消费券,2022年6月至12月,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分批次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投放“惠购湖北”“惠游湖北”“惠动湖北”消费券,活跃消费市场,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开展“消费湖北·锦鲤是你”活动,2022年底前,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等活动,提升消费活力。

另外,《通知》明确多项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内容:

一是要落实普惠性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在规定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

二是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鼓励各地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演艺类市场主体的存量贷款进行贴息帮扶;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合理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强化用地用房保障。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新经纬APP)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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