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素未谋面的网恋对象诈骗十余万元
南方PLUS 2022-05-12 13:38

近日,韶关仁化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交友中发生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肖某在某交友软件上相识聊天,后加为微信好友,二人在微信上沟通交流,确定恋爱关系。李某隐瞒、虚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谎称自己有车有房。在网络交往过程中,李某多次编造需要偿还房贷、发放员工提成等虚假理由,让肖某向其转账,肖某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多次转账共15万余元给李某。其间,李某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肖某多次提出的见面要求,肖某多次催其还钱,李某也以各种理由推托,至案发时仅偿还2000元给肖某。

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李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越来越多人将社交转移到网络平台,在网络平台人们可以使用文字、语音、视讯交流,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甚至在网络上寻觅佳人,谈起了恋爱。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络用户良莠不齐,在与素未谋面的人进行交流,涉及钱财交易,特别是对方以各种理由多次要求转账时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上当受骗。进行大额转账交易时,还应注意保存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对方拒绝还款时,及时报警处理。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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