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主城区药店5月4日起不进店销售 疫情防控药品实施电子登记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05-05 11:53

记者5月4日晚从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郑州市药店将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通知要求,即日起,郑州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

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全面使用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目前,郑州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需实名登记销售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应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上传登记,为后续精准防控做好数据支撑。

(总台记者 田萌 齐鹤)

编辑/周超

相关阅读
专家:小儿抗病毒药可以常备
广州日报 2023-12-12
北青快评 | 退烧药“拆零销售”,让“一药不再难求”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20
沈阳多措并举确保退烧类等防疫药品满足需求、价格稳定
中国新闻网 2022-12-17
天津:市民购买“四类药品”不再需要实名登记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12-06
山西大同:不再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 购买“四类药品”不再实名登记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2-12-06
广州受冷空气补充影响 气温继续走低跌破10℃
中国新闻网 2022-12-05
山东:购买“四类药品”不再实名登记,取消强制性“落地检”
山东省卫健委 2022-12-04
陕西:购买“五类药品”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西安晚报 2022-07-1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