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7起涉及民生商品的价格违法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
本轮疫情以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对全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便利店开展滚动式执法检查。截至4月27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601户,提醒告诫384户。检查发现,辖区各大型商超、市场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市场整体平稳。但个别经营者存在不明码标价、在进价基础上较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的违法行为行为。
案例一 北京绿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应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绿农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现场售卖的米、面、油、蛋、奶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二 北京伟喜利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应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伟喜利民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现场售卖的米、面、油、蛋、奶、蔬菜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三 北京鑫淼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价格应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鑫淼商贸有限公司现场售卖的米、面、油、蛋、奶、蔬菜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四 冯某销售蔬菜价格涨幅过高案
4月25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后立即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农贸市场经营菜摊,4月24日购进一批土豆,进货价1.8元/500g,销售价3元/500g,在进价基础上较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五 安某销售蔬菜价格涨幅过高案
4月25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后立即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农贸市场经营菜摊,4月24日购进一批土豆,进货价2.2元/500g,销售均价3.57元/500g,在进价基础上较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六 赵某销售蔬菜价格涨幅过高案
4月26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市场检查发现,蔬菜摊位经营者赵某4月26日购进一批豆角,进货价5.25元/500g,销售价10元/500g,在进价基础上较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七 北京东方康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六 分公司销售口罩价格涨幅过高案
4月25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后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4月24日以2.8元/只的价格购进怡恩康医用防护口罩(儿童)100只,2022年4月25日以5元/只价格销售63只,在进价基础上较大幅度抬高销售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