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4项债券业务规则。本批次规则发布后,沪深两所债券市场基本形成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上市挂牌、交易运行、投资者保护等业务条线全覆盖的完整独立规则体系。同时,业务规则数量明显缩减,规则架构简明友好,便于市场主体按需查询使用。这也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持续推进全面深化公司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所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改革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交易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证券法确立了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基础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制度安排。为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贯彻落实注册制改革和“放管服”各项具体要求,沪深交易所全面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债券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交易所重点从如下三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其中,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规定从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拆分出来,形成独立的发行上市审核基本业务规则,全面规范申请与受理、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中止与终止事项、自律管理等审核业务环节,构建以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为核心、以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等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的简明清晰规则体系。
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具体来看,本次规则强化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增加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被抵质押等事项的披露要求;明确担保机构及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规定担保机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持续披露破产进展等事项;完善自愿披露、公开承诺披露、暂缓披露相关安排。
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随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取消强制评级要求,本次规则引入了发行人发生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影响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形,作为存续期投资者适当性调整标准。同时,还调整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的债券范围,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上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继续通过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应有作用,更好地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表示,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推动健全符合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监管制度机制,推进债券市场深化改革和有序开放任务,进一步做好债券审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创新各项工作,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职能。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