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对13家企业“约谈”后,甘肃首次对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失信处罚”。日前,甘肃省医保局发布《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浙江花园药业、山东京卫、海南锦瑞、广州白云山天心、江苏云阳、山东凤凰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被记“不良记录”1次,涉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5mg、20mg三种规格)和来曲唑片、头孢呋辛酯片、氯氮平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mg、5mg二种规格)等8个品规药品。
据了解,虽然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就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提出对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将被列入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但在许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对“失信企业”进行“约谈”和“处罚”。
去年底,针对13家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标企业以库存不足为由延迟供应、以医疗机构地处偏远、运费增加等为借口拖延供货,致中选药品耗材“短缺”的行为,甘肃省医保局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各企业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事项,杜绝不按时不足量供应的问题发生。此后,13家企业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用修复,同时加强对集采药品耗材配送管理。
同一时间,甘肃参加并完成了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根据协议,各中选企业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关系。截至3月下旬,部分中选企业仍然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严重影响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为此,甘肃省医保局依据相关文件,对全部区域均未维护配送关系的2个中选药品,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撤网;对部分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6个中选药品,涉及区域采购协议予以撤废,涉及约定采购量予以核减。
甘肃省医保局要求,涉事中选企业应尽快完成剩余区域的配送关系维护整改工作,对记“不良记录”的相关中选企业,视整改情况启动信用评级工作。
此外,在首次进行“失信处罚”的同日,为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配送工作,甘肃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78个品规中选药品,在4月15日前完成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企业选择并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确认,确保中选结果执行后的正常采购供应。(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康劲)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