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做父母不用考试 但依法带娃真的人人都会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31 18:48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就要想做好‘德’的示范引领,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对未成年人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3月31日,北京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在该院“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当爹的用拖鞋底子扇娃 前妻通过法院夺回抚养权

发布会上,首都道德模范、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首先通报了“变更抚养关系”“行使探望权”“履行监护职责”等三起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及典型意义,对不恰当的家庭教育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予以负面评价,倡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与照顾义务,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据了解,李女士与王先生原系夫妻关系,2008年育有一子。2018年5月,李女士与王先生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先生自行抚养。2021年10月,李女士将孩子接走后,在给孩子换衣服时发现孩子身上多处瘀伤。

李女士认为,王先生目前已再婚,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且对孩子有家暴行为,不适合继续直接抚养孩子,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生活费。王先生在庭审中承认打过孩子,称因为孩子考试交白卷所以一怒之下拿拖鞋打孩子,导致孩子后背有淤青。

王先生称,其经常关心孩子,但与李女士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观点不同。经法院询问孩子本人意愿,其表示同意由李女士抚养,自愿与李女士共同生活。王先生表示尊重孩子想跟李女士一起生活的意愿,但其目前经济拮据,愿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子女抚养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依法确定。

该案中,李女士与王先生经协商同意婚生子孩子变更由李女士直接抚养,经征询孩子本人意愿,其亦同意父母的协商意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保护和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对于李女士主张的抚养费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其与王先生的经济收入情况、孩子的日常生活需要等因素,酌情确认抚养费支付金额为每月1500元,由王先生支付至孩子18周岁时止。

法官介绍,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该案中,王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能切实承担起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其对孩子的教育与沟通方式均存在较大问题。

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孩子随王先生生活,在孩子已经失去完整家庭的情况下,王先生本应对孩子倾注更多的爱与关注,与李女士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降低因为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采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与沟通方式,营造轻松积极的家庭氛围,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以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但王先生并未对孩子给予足够的关注和爱护,未能采取恰当的沟通与教育方法,未能真正从理解、引导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甚至采取家暴的极端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该案在审理中充分考量监护人应当承担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不恰当的教育方式甚至家暴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同时尊重未成年子女对于监护人选择的判断权衡,旨在引导、敦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父母即便离异或分居,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选择恰当的沟通方式,尽量降低因婚姻关系破裂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法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要做好“德”的示范引领

李蕊法官从三个方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精神和价值理念进行了解读,她表示,该法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义务,强调对未成年人“德”的培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德”的示范引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及时关注未成年人情绪和心理变化,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均衡发展;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对未成年人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权等纠纷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始终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弥合嫌隙、减少隔阂为目标开展调解工作,用“柔情司法”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指导提示,并就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回访,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该院于近日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效果。

就如何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李蕊表示,丰台法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增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与辖区党组织建立联系,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渠道,完善、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家校共治,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温度、有力度,是一部集促进、指导、实施、干预于一体的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法律,丰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延伸审判职能,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更好地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

相关阅读
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法定职责 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
法治日报 2024-09-05
法官和心理专家向未成年子女宣告父母离婚 广州一法院首创离婚宣告机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28
“唤醒”失职父母 不再“甩手掌柜式”带娃
法治日报 2024-06-02
父母闹离婚 先后藏匿、抢夺6岁女儿带至外地 法院:违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15
家长“依法带娃”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国教育报 2023-11-30
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11-27
引导“依法带娃”,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11-27
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最高法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 2023-11-2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