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孩子打架斗殴是父母失责 北京密云法院发《家庭教育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30 09:44

中学生逞强耍横,参与校外纠纷,将他人打伤。为责令监护人切实承担对违法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北京密云法院少年法庭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该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

2021年7月,15岁的李某某主动参与校外纠纷,在他人争端解决完毕后无事生非,追逐、拦截他人后肆意欺凌,并伙同多人将15岁的高某殴打至轻微伤,后高某将李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发现,李某某出于逞强耍横的心理多次与他人结伙斗殴,或积极跟随、或站脚助威,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不仅侵犯了被侵害人的身体健康权、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审理中,法官发现李某某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李某生活,但李某作为直接抚养人,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对其疏于照护;母亲钟某对其除物质供应外亦疏于探望,二人均对李某某缺少陪伴并与之缺乏有效沟通,致使李某某的行为偏差未得到及时纠正。

作为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李某某缺乏对事物、行为的正确判断力,易冲动、对抗、紧张并受同龄人影响产生暴力行为,需要监护人进行有效引导、关注和教育。其父母虽离异,但作为法定监护人,理应关注李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其更多关怀和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李某某的父母均未尽到足够的关心爱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不利于李某某的身心健康成长,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故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李某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二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关注李某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同时,引导其遵纪守法,督促其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促进李某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2022年9月30日前,父母双方保持每月至少各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母亲钟某要长期保持与李某某每月至少四次的沟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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