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间,证监会网站挂出了三份罚单,涉及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的6名保代,其中国泰君安两名保代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措施;海通证券与中银国际证券各有两名保代被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从事由来看,这6名保代均因保荐的可转债或IPO项目业绩变脸而被追责。其中,国泰君安两名保代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另外4名保代保荐的项目则是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国泰君安俩保代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
3月28日,证监会发文表示,经查,发现郭威、刘爱亮保荐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证监会表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威、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据中证协资料显示,郭威、刘爱亮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荐代表人。
公开资料显示,航新科技(300424)创立于1994年,旗下拥有航新电子、上海航新、香港航新、哈尔滨航卫、天津航新、北京航新、爱沙尼亚Magnetic飞机维修公司(MMRO)等多家子公司,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航新科技是覆盖民用航空、军用航空,主营业务涵盖机载设备研制、检测设备研制、飞机加改装业务,部件维修保障、整机维修保障(包括基地维修、航线维护、飞机内饰改装和飞机喷涂)、航空资产管理业务,业务遍及全球的航空服务及装备综合保障服务商。
国泰君安作为航新科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原委派郭威、刘爱亮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航新科技2020年年报显示,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3.37亿元。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尚未盈利的企业或者已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充分分析并揭示相关风险的除外。(前款所称亏损或盈利,涉及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7日晚间,航新科技已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4名保代因保荐项目利润下滑50%以上被罚
海通证券与中银国际证券的4名保代则因保荐项目在上市当年利润下滑50%以上被罚。
证监会公告显示,经查,发现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唐满云、陈默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网站显示,唐满云、陈默均于2017年加入中银国际证券,担任保荐代表人。宝明科技为中银国际证券2020年保荐的IPO项目。券商中国记者还注意到,唐满云目前已从中银证券离职,在另一家券商担任保代。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王行健、张恒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证协网站显示,王行健、张恒分别于2011年、2008年加入海通证券,于2015年、2012年变更为保荐代表人。受罚的项目为海通证券2020年保荐的可转债项目。
投行业务罚单频现
近期,监管关于投行业务的问责力度不断加大。
就在3月23日,国海证券公告,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担任胜通债主承销商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今年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监管局发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7名相关责任人也遭监管警示:同日,浙江证监局分别发布了对安信证券的秦冲、陈永东、李泽业、王时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魏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及对叶清文、戴铭川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措施的决定。
2021年12月29日,证监会集中披露了投行业务处罚信息9条,包括3条监管谈话、6条警示函。在9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中,处罚涉及万联证券、国金证券、中金公司3家券商,16位保荐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出具警示函。(云中月)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