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四川信托17名责任人集体领罚单,合计被罚785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22 15:42

3月17日,四川银保监局一次性发布了17张针对个人的罚单,涉及四川信托股东、原董事长、原总裁、原副总裁等17人,合计罚款金额达785万元,其中3人被禁业,3人被取消董事、高管资格,多人被警告。去年,四川信托因为十三项违法违规事实已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3490万元。罚单信息显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最早为2021年6月15日,最晚为今年3月8日。

大股东实控人因“四宗罪”被禁业10年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信托于2010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公司2019年报显示,四川宏达(集团)和四川宏达股份分别持有四川信托32.04%和22.16%股份,分别位列第一大和第三大单一股东,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刘沧龙。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四川信托的大股东实控人刘沧龙也在本次处罚名单中。刘沧龙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刘沧龙对四川信托三项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二是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三是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7日下午,宏达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原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都被处罚

被罚的17人全部都要对四川信托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最少的涉及两项,最多的是四川信托原董事长牟跃,涉及12项。

牟跃被罚“取消董事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20万元”。根据罚单信息,其对四川信托12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二是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三是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四是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五是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六是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七是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八是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九是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是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十一是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十二是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四川信托原总裁刘景峰也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6万元,其需要负责的违法违规事实共有11项,相比牟跃少了一项“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四川信托原副总裁兼首席风控官陈洪亮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警告和罚款人民币90万元,他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10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相比牟跃,少了“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两项。

此外,四川信托原监事会主席孔维文、前总裁陈军均收到罚单。

17位责任人中3人被采取禁业措施:向前友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刘沧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陈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从罚款金额看,最少的被罚20万,最多的是原总裁刘景峰,被罚156万。

四川信托去年已被罚3490万元

四川信托此次有如此众多责任人收到罚单已在业界意料之中。

2020年5月,四川信托突然暴雷,申鑫系列、百福系列等多只TOT产品无法正常兑付,涉及规模约250多亿元,自然人8000余名。次月,四川信托公告称,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发TOT信托产品的影响,部分融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信托资金,导致部分信托产品未能按期分配。对于部分到期不能按时分配的信托产品,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延期。

四川信托当时表示,公司将力争在一年内通过处置底层资产回收资金,并根据资金回收进度及时进行分配。公司还将处置变现自有资产(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川信大厦)、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补充流动性。

2020年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四川宏达股份、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汇源集团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去年3月12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对四川信托的处罚结果。四川信托存在13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等,被处以罚款3490万元。

去年12月,四川信托官网发布的“风险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称“四川银保监局已对四川信托作出罚款3490万元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沧龙、陈洪亮等15人实施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一定期限内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并罚款等方式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72万元。现正抓紧推进对四川信托其余2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工作。待对1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整体完成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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