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报道,反催收中介一般通过伪造残疾、涉刑、疫情隔离等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还款延期,收取逾期客户较高数额的“佣金”;如果申请不通过,这些黑中介还有可能把虚假材料作为证据,对客户实施反向敲诈。某些反催收中介已实现“流程化、产业化、公司化”运作,相关业务人员往往会组建贷款业务交流群和反催收群,邀请所谓的“债务管理和咨询专家”给欠款者“支招”。有些中介公司还专门设置风险控制、法律咨询等部门,假冒律师为欠款者修复征信,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灰产业链。教唆欠款人伪造虚假材料的行为,已经构成金融诈骗,不仅干扰了银行的贷款管理业务,使得银行资产承压、收入减少,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影响极为恶劣。
从欠款人角度看,通过反催收中介逃避处罚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在金融借贷关系中,按照约定,还款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经借款人申请,如果银行同意调整还款方式或者延期还款,实际上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契约进行变更。借款人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变更属于金融欺诈行为,一旦核实清楚,会被认定无效,欠款人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这个黑灰产链条上,欠款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属于恶意逃废债行为。欠款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黑中介,本身也存在较大风险,随时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也要看到,银行反催收中介得以存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不规范催收现象。现实中,个别银行将催收业务外包,在催收过程中存在言语和程序上的失当行为,反催收中介正是从中嗅到商机。有专家指出,我国催收行业目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缺乏指导监管、行业自律不足等顽疾,反催收乱象屡禁不止与此不无关系。
诚信还款,文明履约,是应有之义。欠款人应该清楚,即便是维权,也应该合法合规。幻想通过反催收中介逃避责任,到头来只能害人害己,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郭存举)